离婚时财产一般怎么分_老公出轨我提出离婚

导读:
在男方出轨的情况下,分割财产,是否有优势的话题。在男方出轨分割财产时,女方是具有优势的,女方也是有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因为法律还是偏向无过错方的。
1、法律偏向无过错方
无过错方在经历另一半出轨时,本来就是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当两人离婚时,婚姻法也会有相关条例用来保护无过错方的,所以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男方出轨,属于过错方,而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赔偿,而赔偿的依据可以通过过错方在过错行为中的程度为依据,来判断过错方到底向无过错方赔偿多少。
3、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赔偿的具体方法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满足自己在分割财产上的要求,如果协议不成,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进行判决,而赔偿是从应判归男方所有财产中予以赔偿。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是平均分配,但是若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的,则可以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自身尊严受到危险时,也可以单方面的和过错方进行协商,在这里,只要你是无过错方,那你就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自己赔偿。
夫妻离婚,人们最关注的事无非两件:一是子女抚养问题,二是财产分割问题。
说到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尤其是因一方出轨引发的离婚事件中,人们的观点都会一边倒地偏向无过错方。
无过错方平白无故地遭受家庭破碎、骨肉分离、精神打击、财产损失,再怎么着财产分割也应该占优势,甚至应把过错方扫地出门才解恨!
如果男方出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经调解无效决定离婚,女方可向法院提出请求损害赔偿。这在实际效果上,就是题主所说的“优势”。
一、男方出轨是违法行为,女方应依法维权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题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明显违反了《婚姻法》中以上条款(加粗部分内容)的规定,违反法律禁止的行为,违反法律要求所履行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女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男方的出轨行为,不仅给女方造成了精神损失,而且因请律师、打官司等还会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所以女方可以依法提出请求损害赔偿。
二、女方如何才能得到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就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金额,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如果双方都同意,可自行解决。
前不久,朋友小惠因丈夫出轨离婚时即为协议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财产分割上,房产、存款、家中物品全归女方,男方除开走一辆车十几万的车外,几乎是净身出户。
一般情况下,过错方犯了如此大错,自觉理亏,所以不会太过纠缠,财产分割多会自觉偏向无过错方。
如果协议不成,女方采用第二种方式: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一定要讲证据和程序:
1.男方出轨的证据。如男方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女方掌握的男方出轨的证据材料照片等。有这些证据,才能证明男方违法事实确凿。
2.女方受损害的证据。女方确实遭受到精神损害,可提供女方因精神压力造成的精神抑郁甚至患上忧郁症,而由医疗机构诊断的病历等。
3.损害赔偿的金额。因婚外情离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收集男方出轨证据、请律师丶起诉等所花费的费用。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金额规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量:受害方精神受损害的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方的实际经济条件,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其他因素。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和程度,依法做出判决。
除损害赔偿外,法院对财产分割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判决。
三、法不容情,但法律体现公平、正义和民意
曾有资料显示一个因丈夫出轨离婚赔偿妻子精神损失费高达101万的案例。
案例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W女士1993年和丈夫G先生结婚后生有一女,2004年W女士发现了G先生出轨的行为,G先生也承认了自已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
G先生表示要痛改前非,和W女士好好过日子。W女士为了约束G先生的出轨行为,夫妻俩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内容为:房产、家中物品和家用小轿车都归W女士所有,G先生赔偿W女士精神损失费101万元。如果G先生不改正错误,则实行《约定》。
没想到G先生只是口头认错,实际并未回头,继续与第三者同居。这次,W女士坚决要求离婚,诉至法院,要求按《约定》执行,并要求承担女儿的抚养权,要求G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G先生辩称,以上全部金额已远远超过家庭全部财产,不附合法律规定。提出只将房产、物品、小轿车归W女士,支付女儿抚养费,不支付赔偿金。
但经法院审理认定,《婚内财产约定》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应为有效。所以,资料显示:
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女儿由W女士抚养,G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住房、物品及小轿车归W女士;付W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101万元。
从这个案例看出,法律的核心价值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民意。谁敢以身试法?,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总之,婚内出轨行为危害巨大,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家庭幸福。所以,我各国《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正是对这种行为的打击和对受害方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