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吗?

导读: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吗?
符合一定条件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
第一、聊天记录系合法取得。比方你本人手机的记录。如果别人的手机,你不经允许偷偷拿来,然后拍照取证,这样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
第二、在原始载体上,未经剪辑删减。如果把聊天记录拿来,对自己有利的就留下,对自己不利的就去掉,这样的聊天记录不能作证据使用。
第三、能证明里面涉及的人员系案件当事人,里面的内容能证明一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也就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例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聊天记录就是某当事人的,并且与证明的事实有关。
另外,必要时可以将涉案的聊天记录公证,这样做的好处是对证据进行固定,防止以后不慎删除和修改了,造成证据灭失。
聊天记录到底可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关键是要看聊天证据是否具备合法性,如果具备合法性,则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不合法,那就不能作为证据,即使能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也不会采纳的。
那么作为一个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证据的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另外一个就是证据的内容是否合法。
聊天记录,顾名思义,就是某人微信上面的聊天或者QQ上的一种聊天记录,一般要取得这种记录,往往是需要当事人获得其他人的手机或者登录别人的QQ才能获得。所以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侵犯到别人的隐私,当然,如果是无意当中看到的,把别人的聊天记录获得往往也是可以的。但是关键是要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能够直接的认定对方就一定有婚外情。还有就是聊天记录,毕竟是网上的聊天主体,有的当事人并不取真实的姓名,所以你如何来证明聊天的两个人就是你索要证明的当事人本人也是一个问题。如果网名跟实际当事人的姓名不一致,恐怕还需要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主体是否适格。
另外,需要提示的就是,很多离婚的当事人往往特别较真儿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为了取得婚外情的证据而不惜付出一切代价。其实这么做是得不偿失的,因为即使能够认定对方有婚外情,所获得的赔偿数额也相当的有限,所以与其这样费尽心思的去找婚外情证据,不如把精力放到其他争取合法权益的思路上去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纠纷案”认定是或否的证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116条明确规定: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i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具体事实理由】
(一)《聊天记录》全文:
(二)主张《聊天记录》当事人涉嫌“婚外情”的诉讼陈述:
1、《结婚证》
2、指证:家有妻(或夫),又去勾引他(她)人女(或男)的诉词:
(三)主张《聊天记录》当事人不存在“婚外情”的诉讼答辩:
1、《离婚证》
2、答辩:任何成年单身男(或女),都享有“谈恋爱”权利。
聊天记录能不能当作认定婚外情的证据首先要看聊天记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在我们国家证据的形式有法律规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根据最高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你所说的聊天记录应该属于即时通讯的通讯信息。
我们知道,证据要想被法院采纳必须同时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还会着重审查,你所提供的聊天记录是否具有合法性,即该证据是否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获得的。如果聊天记录的获得方式违法,就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就不会采纳。此外法院还会着重审查你所提供的证据与证明目的是否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要看你所提供的聊天记录能不能证明你所主张的婚外情的事实。如果不能证明,法院也不会采纳。
具体到诉讼过程中,在质证环节如果对方对你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均认可,那么法院就会直接采信该证据。如果对方对你的证据不认可,那么法院就会根据你们双方单位意见综合考虑证据单位情况,进而决定对证据是否采纳。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并私信我。
“捉贼见脏,捉奸在床”,这句话的意思说,捉小偷一定要看到小偷偷了的东西,捉奸一定要看到两个人在床上,这是铁定的证据,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呢,下面我来仔细给你分析一下。
其实如今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大部分人都会在网上和朋友聊天,和异性说几句暧昧的话也是常有的事情,而且现实中很多难以启齿的话,可能在聊天打字中很轻松的就表现出来,有的就是为了在平淡的生活中寻找刺激,但是并不会出轨,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自从参加过同学聚会以后,我就和很多的男同学加上了好友,有些男同学可能是开玩笑,有些可能是别有用心,反正在聊天中总是打情骂俏,有的聊天内容还涉及到隐私,但是被老公发现以后他大为恼火,但是也并没有发现我和谁有婚外情,最后事情也不了了之。如果仅仅凭聊天记录就认定我出轨,那么我也太委屈了。
法律上可以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是却很难确定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只是从聊天记录中做出一定的判断,所以我觉得只有“捉奸在床”才是有婚外情的铁证,而聊天记录只是作为参考而已。
我是焱垚,谢谢你的阅读。
婚外情常见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是配偶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目录中,因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的证据,还需要满足证据规则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首先聊天记录须经合法程序取得,属于本人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可自行收集提供,如需他人之间的聊天记录需按照法定程序或由法定机关和律师按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其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真实性,即聊天双方身份真实、证明事实真实。
第三聊天记录和待证案件事实必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满足以上的条件,聊天记录可以做为婚外情的法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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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呀,截图下来保存。
现在这社会出轨的太多了,不管男的女的。都是乱七八糟搞。
见怪不怪!这社会少妇到50多岁女人出轨的太多,下午在钟点房跟情人搞完按时回家买菜做饭老公完全不知道,跟情人唱歌吃饭打电话骗说跟闺蜜同事在一起,有些甚至利用上班时间请一两小时假去钟点房约会,回家前把微信QQ通通删掉。有些很精明的女人故意把手机放在客厅做样子给老公看.其实调的是飞行模式,太多的这些技巧了。只有去移动查通话记录或经常看她微信一查一个准。。
(外表永远看不出一个人的品质,男女都一样.有些人外表老实普通成熟稳重,但内心却诡计多端.心眼不正。
帅哥美女不代表就风骚,普通女男不代表它就正经)。
一,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认定证据来使用
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
真实性,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
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和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的。
合法性,也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来判断,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是否有效,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有效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很难拿到原始载体。也就是说,很难拿到对方的手机。你证据提交一般的微信聊天记录,都是,手机拍照所取得的。对方的手机,不可能一直由你拿着。所以,这一块,比较难办。当然了,现在对于这个真实性,法官一个是要求原告自己举证,另外一个是早晚会询问被告,这个例子、内容,是不是被告自己和别人聊天内容的真实内容。
其次,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上,是否能够反映,是属于夫妻一方在聊天。如何表明夫妻一方的身份,昵称,还是说微信账号,手机号或者聊天内容当中提到了人的名字?因为微信的历史,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如果一个人,拿着两个手机,再弄两个不同的微信账号,是可以玩双簧游戏的。一个人在那里自言自语,冒充他人,而且非常的方便。所以,不能仅凭昵称来认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在关联性,就比较难办。很多法院案例当中,拿着打印下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法院。虽然内容很精彩,对方矢口否认,说自己没有聊过,这个聊天记录不属于自己的,没有见过。在这个情况下,法院没有办法认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真实的。
三,如何获取微信聊天记录,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通常来说,如果在你发现配偶一方,偷偷和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之后,我们一般首先要进行手机拍照,随后将过程录像录下来。最好的,还是将该手机直接进行保管。虽然说这个难度比较大,但是是最直接有效。也有人提出问题说,微信是由腾讯公司所开发的,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调取腾讯公司服务器保存的微信聊天记录呢?理论上讲是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现实当中,法院根本不会去调取。所有的法院都跑到深圳去找腾讯公司,要该份记录,这是行不通的。拿到对方的聊天记录之后,可以和对方进行谈话,将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如果对方在谈话过程当中,承认了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那么,该聊天记录也会得到法院认可,这种形式也是可以。
四,微信聊天的内容有什么要求
对内容肯定是有要求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能说一些无关痛痒的,必须涉及到男方和女方有不正当行为的这种事实。具体就是有开房的事实,这是最好的。如果仅仅是双方在言语上互相挑逗,在网上互相称老公、老婆,这些是属于精神出轨,我国法律是不认可的,不属于过错。而且内容一般要求连续性,提交给法院的应当是全部的微信聊天内容,不能直接取一页两页提交给法院。法院需要看到完整的一个过程,才能判断这是真的或者是虚假。
如果双方有感情,偶尔犯错,但是只能一次,如果以后不相往来,还是可以原谅的,要聊天证据是自己找罪受,当然如果有一方心眼小,那也没办法,只能自己受着,离婚也是唯一选择。要不要证据我认为都无所谓。
当然 还有极端,那就是明知道对方有婚外情,还假装和你过着,这种生活是对另一方的无情打击,肯定要报复,还要是那种很深的报复,一击毙命 的那种,所以收集证据很重要。聊天记录可以做为证据的,收集要尽量完整,要法院能采信。
首先,你要问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出轨证据,我的答案是肯定能。这个证据就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是可以第一次起诉就可以判决离婚的,无论对方是否同意。但是这个聊天记录认定出轨很难,作为视听资料等证据,要符合证据形式,其中就要包括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言外之意必须要合法方式取得,非法方式取得的一律无效,还有具备客观性,并不是主观认知范围内的,还要具备关联性,能从这个证据中得出这个人百分百出轨了。这三个要素只有全部具备,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你提问的这个东西,不就是为了要离婚吗,离婚的话不一定非得有这个证据呀,只要符合法定的感情破裂的证据,都是可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比如家暴,长期赌博屡教不改,吸毒等,最常用的就是分居满两年,只要分居满两年,一次判离。即便没有上述的证据,第一次不能离,你也可以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这一次,无论如何,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
最后,有的人有一种误解,说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多分财产,这完全就是错误的,婚姻法压根就对出轨没有这方面的惩罚。出轨毕竟是道德领域问题,你只能说这人没道德,要想依据法律使其少分财产,是不可能的。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需要平均分割的,这点一定要注意。
依我之见:“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在本案例中依法是可以作为认定“婚外情”这一违法情节的重要证据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聊天记录”,是作为一般公民在社会生活、生意往来丶人际交往中通过电脑和手机等工具对于上述活动的真实客观的记录并保留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中的痕迹,只要没有通过人为的技术手段加以篡改丶重新编辑丶伪造,那么,“聊天记录”这种保留在电子产品中的痕迹就符合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三性”一一真实性丶客观性丶关连性的证据要求,通过法庭对题主所述”婚外情”的相关涉案事实的审理,如果该电子“聊天记录”由原告方在庭审中举出,被告质证时又予以认可其真实客观,那么,作为该电子证据的“聊天记录”法庭是会依法采信的,再结合该案件的其他证据(当事人陈述丶证人证言……等等)涉案件的“婚外情”这一违法情节法庭肯定也会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