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一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_离婚后女方有权给孩子改姓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227人收看
导读: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导读: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随意给孩子改名吗?

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随意给孩子改姓名吗?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民法典规定孩子既可以跟母姓,也可以随父姓。我们的传统是孩子随父姓,一旦确定了孩子的姓名,不管是随父姓还是母姓,父母双方都应该遵守,未经另一方同意不能擅自更改。实践中公安户籍部门也是需要经父母同意才能变更孩子姓名,第一次擅自变更姓名程序是有瑕疵,女方能顺利的将孩子姓名变更回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姓名是自然人参与社会生活的人格标志,依照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听取具有一定判断能力和合理认知的未成年人的意愿,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最高法院将这个案件作为典型案件发布,其目的也是传达了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离婚后父母一方原则上不能变更孩子的姓名,但是如果变更姓名确实是出于保护孩子的利益,法院也是允许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