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女人有何影响_2022新婚姻法

导读:
新婚姻法对女人有何影响?
现今所使用的婚姻法是2001年颁布生效的婚姻法,这部法跟前面几部最大的区别是取消了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就是不管你有任何形式的同居,只要没领证,都不被法律保护。2001年12月颁布了第一部与婚姻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了在裁决中更好的依照法律。
03年12月最高法又出台了第二部有关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父母方在子女婚前婚后因为购房的出资行为,如果不明确,就视为赠与双方。”
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被很多人认为是新的婚姻法,其实不是,解释中的第七条:父母一方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不属共同财产。
是不是觉得司法二和司法三的解释有矛盾?
一个说属于双方的?一个又说不属于?
这里要做个区分,解释二当中说的属于全款出资,解释三当中说的是部分出资,再看一下时间线,03年到11年,8年的时间,房价涨了十倍。2011年的时候大部分的房屋基本是首付,2003年基本都是全款。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两条司法解释不一样的地方。
所以对于女人来说,想要得到房子要么自己买,要么名字写双方,以前想要靠一纸证书得到房子的的办法,行不通了。至于那些想当全职太太的来说,也越来越不靠谱了,毕竟你除了母亲这个角色,谁都可以替代,女人还是要自主和独立,不然会很没有安全感,假如十年以后离婚了,你失去了男人,会连房子都失去。
司法解释中的逻辑就是这样的,谁买的,还给谁,付出了多少,按照比例还给你多少,所以,到了今天还想用不劳而获的思维去做事儿的人,注定是黄粱一梦,也就会影响到现代女性的选择跟重心,她们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职场而不是家庭,认为命运只有握在自己手里才有发言权,基于安全感的情况下,会与男性争抢更多的社会地位和资源,面对双重压力下的女性,选择不婚不育,或者晚婚晚育的可能性会增多。
首先,纠正一个说法,《婚姻法》没有新旧之分,我国的《婚姻法》从来都只有一部。题主所说的“新婚姻法”应该指的是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这只是针对《婚姻法》出台的司法解释,不是新的法律。
《解释(三)》共有19个条文,拎出其中两条涉及到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权益的进行解读:
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条的意思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不能对那部分进行分割。
那什么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呢?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举个例子,牛下的仔就是天然孳息,存款的利息就是法定孳息。而婚前买的股票、古玩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增值,那就是自然增值。这些都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
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本就是一方父母出钱买的,并且登记在了自己子女名下的话,那么离婚后,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不能进行分割。但是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有约定的话,还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婚姻不是爱情本身,独立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非要说《解释(三)》对女人有什么影响,我觉得是让女性更加清醒了。现在的社会,婚姻早就不是“圈养型”而是“合伙型”。说白了,婚姻就是两个人合伙一起过日子。不要在婚姻中失去了自我。爱情是恋爱的必需品,但是却不能为婚姻保驾护航。周星驰电影里的“我养你啊”已经成为过去,新时代的女性应该担起养自己的责任。选择做全职太太,照顾家庭无可厚非,但是不要至此以后就与这个社会脱节,要随时保留自己走出去的底气,不要到时候一拍两散,因为自己没有更好的物质条件,连孩子的抚养权都争不过来!
也许有人会说,夫妻之间把什么都分得清清楚楚,太物质了,可是没有物质基础的婚姻,又是什么呢?是一盘散沙,风一吹,就什么都没有了。
新婚姻法不是说不管婚前婚后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属于父母,是夫妻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属于出首付的一方,另一方补偿还贷部分。
那么女方就很吃亏,有的父母出首付,大多男方父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抚养子女,那离婚只补偿还贷部分,女方抚养子女部分呢?有的婆婆还要带孙子的工资,那女人什么也没有,即便女方不挣钱带孩子那也为家庭付出,离婚也是亏。
只要一天在婚姻法和其相关解释上,彩礼和嫁妆不对等,一天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
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来讲,让女性认识到自己在原生家庭应该是平等的,也算是个意外之喜。
但是,就好像计划生育不是为了提高女性地位,但实际提高了女性地位一样。新婚姻法也有类似的作用。
新婚姻法最大的不同在于房产问题,再多的规定也指向一个方向:谁出的钱,房子就是谁的。这里面对于还贷部分是否分享升值利益是有不同解读的,但基本是这个原则。
顺便说一下彩礼这玩意,关于彩礼在几种条件下可退的这个真不是新婚姻法的锅。好多年了呢!这事也很容易破解,保留婚后所有开销的票据。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是不用退还的。
现在的婚姻法对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结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临离婚的时候,女人是非常被动的,财产、孩子,什么都不会是你的。
这是新婚姻法财产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归纳的更加复杂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额买房,女方很难分到房产
凡是结婚前男方出资全款购房,不管房产证上是阿猫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没关系!这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既然男方全款买房,女方没分,那双方共同出钱买房,女方总可以分得部分房产吧!错!你忽略了一个本子,那就是不动产登记证书。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后双方出钱还房贷,你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2)双方出资买房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3)即使是婚后买房,房产也不完全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1、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2、 两边用一起产业以爸爸妈妈名义买房,产权挂号在一方爸爸妈妈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归于爸爸妈妈,离婚时不归于夫妻产业,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资状况,算作债务要求归还出资额。
(4)以下状况为婚后买房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景象:
1、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两边没有清晰约好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姓名,都认定为夫妻一起产业。
3、 两边结婚时由一方爸爸妈妈付出首期款置办的房产,婚后夫妻一起交给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子装修所付出的相关费用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能够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爸妈妈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其时的具体约好来处理。
(5)继承与获赠财产归属大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若是赠与所得的房产,则默认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抚养权的问题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在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方面做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