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导读:
合法分包,就是合同中明确可以分包的部分进行分包。
违法分包主要是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中规定不准分包的部分进行分包
二,对工程的主体进行分包
三,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
四,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资质挂靠。
违法分包是违法行为,我们不提倡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分包会存在多层分包的情况,有些真正干活的作业队伍,可能经过三包,四包,或者更多层次的分包才能够进行实际的施工,经过层层抽取利润,真正到他们手里的价格已经低于成本价了,他们通常都会偷工减料,对工程长期的发展非常不利,所以建议相关部门严查违法分包的情况。
严格的讲,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即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通常我们讲的工程分包主要指专业工程分包,(针对以前的劳务分包的概念的提法比较少的情况,应该不包括劳务分包,仅仅指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又可以分为合法专业分包和违法专业分包。
承包人合法分包应具备下列条件 :
1、须经发包人同意;
2、其分包的只能是部分工作,而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
3、相对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72条第2、3款以及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都列举了"违法分包"的情形,尽管具体表述略不同,但法律与行政法规对"违法分包"行为的界定基本是一致的。 "
违法分包"主要指以下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何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其区别在哪里?
答: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其区别是: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需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责任,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这是国家法律对违法分包的四条禁令,违法者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违法分包行为
⒈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即违法专业工程分包(依据同上);
⒊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 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
二、转包行为
⒈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⒉分包工程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建筑法》);
⒊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三、处罚
⒈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筑法》)。
⒉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
⒊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⒋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民法通则》)。
⒌对违法分包要一查到底(俞正声书记在湖北省有关审计的报告上批示)。
什么是违法分包?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什么是转包?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