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个儿子,私自公证把房权无条件赠予给大儿子的女儿,大儿子不照顾老人,房权该怎样处理?

导读:
老人在世就把财产赠与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外的人,之后要求法定继承人赡养,这是常见的。
主要有几种情况:
1是老人“劫富济贫”,法定继承人特别富有,受赠人经济困难。
2是老人偏心,打着赠与他人的旗号,变相给部分继承人(本案就是,偏向大儿子)
3老人被是甜言蜜语哄骗,之后受赠人失信,老人上当
公证没关系,主要是看是否完成产权过户。
1 如果产权过户已完成,那就没有办法了,
只能要求两个儿子依法赡养老人,即便当时公证过户的时候有附加条件,维权之路也是难上加难,何况还是无条件赠予
2 如果产权没有过户,那说明老人还没糊涂到底,依然保留着对房子的处置权,重新公证声明就好了,而且现在对于老人养老这一块儿途径有很多,或租或卖比比皆是,只要房子还在手里,日子不会太难过
具体要看房子有没有交付给大的孙女,以及老人家自己的意见。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大的孙女的话。那么,要收回房子就比较困难了。如果房子还没有过户到大孙女名下的,老人家因为大儿子的行为而不想把房子赠送给大孙女的话,可以去重新办理一份公证书。撤销原来赠与,这样一来原来的公证书就失效了。
这就是为老不尊,应有的下场,活该去睡大马路
老人太欠考虑,私自公证把产权房无条件赠于大孙女,可即得房产者,又不来照顾老人,使得房权产生争议,也是老人走错一步棋。
不过公证可以撤销赠与,即然沒起到照顾帮扶的作用。老人是可以把房权在收回去。
大儿子一家即受惠,理应把老母照顾好,以免落人口舌,如今自身没做好,更加引起其他人反感。
以为公证好了,高枕无忧了,可老人沒死,就有翻盘的机会。
还是先把老人安置好,然后讨公道,为老母把房子要回来,才是首要目标!
老人如果把房权无条件赠予大儿子的女儿,而且房子已经过户,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老人孙女的,无法再更正。
曾经在法律节目中听到两个类似的案例。
第一个,老人因为要绕开儿媳妇,不想让自己的房子落到儿子名下,将来成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想了一个极端的办法,跟孙子约好,让孙子将来给他们养老,然后把自己的房子赠予孙子。
孙子起初为了得到爷爷奶奶的房子,所以答应给爷爷奶奶养老,结果老人给孙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孙子拿到房产证不久,就赶老人离开家,理由是房子是他自己的,他想让谁住,就让谁住。
爷爷奶奶没有房子住了,只能从孙子家暂时搬出来,在外边租房子住。老人咨询律师,他们还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律师明确告诉老人,房子是赠予孙子的,而且已经过户到孙子名下,所以要不回来了。
第二个例子。某地一老人,只有一个独生子。儿子结婚不久,孙女才两岁多。老人买了一套房子,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孙女的名字。老人原以为自己可以住到老,百年之后房子就是孙女的,还省去了不少过户费。
让老人没有想到的是,儿子和儿媳很快离婚了,孙女判给了妈妈。
前儿媳离婚之后让老人从房子里搬出去,人家不过分。因为房子是她女儿的,她已经跟前夫离婚,前公婆就没有理由在住在她女儿的房子里,她是女儿的监护人,有权替女儿处置房子。
老夫妻俩没房子住以后后悔不已,但是事已至此,无法挽回。
老人就是有一点糊涂,所以办了糊涂事。自己有两个儿子,为啥要提前把房子赠予孙女,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
大儿子不赡养,只能说是老人自己做的。房产掌握在自己手中,晚年谁养老,房子给谁,合情合理,不养老者也说不上啥。
顺便提醒老年人,对自己的房产和存款,千万不要提前处置。
节目中有个六十岁男子咨询律师,自己一个女儿,有一处门面房,想给女儿,律师建议为了避免矛盾,可以生前立一份遗赠,说明百年后店铺让女儿一人继承所有就行。
:老人把房产公证给了大儿子的女儿,没给两个儿子,这是老人的权力,不存在私自的问题,因为房子的不动产权属于老人自己,如果房子的产权是大家共有(两个儿子也有份额,那么老人将属于自已的份额公证给大儿子的女儿是合理合法的,也是老人的权力)至于大儿子对老人不闻不问,不照顾老人,在道德上大儿子不仅应受到谴责,而且老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大儿子讨回公道。
老人要求孩子做到养老义务,那么就要公平对待孩子
问题是现在老人反悔了么,是老人想要回来呢,如果老人想要回来,现在老人也可以撤销赠予。如果老人愿意给的,你们要不回来。赠予的时候有约定养老么?这些都得以老人的意愿为主。
老人有两个儿子,私自公证把房产,无条件赠予给大儿子的女儿,大儿子不照顾,房产该怎样处理?做任何事情都要留一条后路。
不要把路阻得太绝,你就是现在反悔,估计也难以如愿,估计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
现在唯一的就是起诉你的大儿子,让他出赡养费。
关于房产的事,赠就赠了呗,你老爷子做事实在欠妥,手掌手背都是肉。
为什么厚此薄彼,应该一碗水端平,你这样做,其他的孙子孙女怎么想。
在某些程度上说,你是自作自受,如果那个房产握在自己手中,有几百万,看谁不赡养你。
他们整天都会像神仙一样把你供着,既然老大的女儿,你的那个孙女继承了你的房产,你的那个孙女应该责无旁贷地赡养你。
你就不要再找其他儿子的麻烦了,现在许多老人家手握重金,不死不撒手。
无论儿媳妇是出于什么目的,是真正的孝顺,还是看在钱的份上,起码她现在面子上,还是要做点功课,哄得公公婆婆高兴。
老人家对待子女,要像一个天平,不偏不倚,不厚不薄,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好恶,留下了无穷的冤结让后人去解,那是大错特错的。
我们首先来说说老人私自公证将房产赠与孙女的事情。
房产属于老人的财产,老人有按自己的意愿处置房产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涉,包括老人的子女。老人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也无需和子女协商,大儿子的女儿作为受赠人是否到公证处都无所谓,因为赠与公证可以办理单方赠与。办好公证之后,老人和孙女带齐其余手续和公证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即可过户。
我们再来谈谈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在父母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义务是不能免除了,因此老人的两个儿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因为老人将房产给了大儿子的女儿,赡养义务就由大儿子一人承担。
老人将房产赠与给孙女,说实话有点草率从事。不管子女是否孝顺,父母都不能早早把底牌都出光。底牌都出光了,你拿什么给自己做保障?房子不要早早处置,可以立遗嘱。至于留给谁,不能透露,只要给儿子们一个“谁对自己照顾的好房子就归谁”的信息就可以了。为了那套房子,子女会争抢着孝顺自己,自己也可以舒心安享晚年,何乐而不为?
老人依法完全可以全权处理自己的财产。
这样的事在生活中有不少,我曾经陪审过一个案子,也是这样的情况。
一位老人把房产给了小女儿的女儿,也就是外孙女小溪。小溪小时候是老人带大的,老人和小溪感情很好,就把房子给了外孙女。这件事两个儿子和大女儿都不知道,后来知道了也没说什么。
随着老人年龄越来越大,需要人照顾时,小溪还在外地打拼,顾不上照顾奶奶。老人的另外几个子女觉得老人把房产给了小溪,就应该有小溪照顾,如果小溪没办法照顾,就应该有小溪的母亲照顾。可是小溪的母亲也不照顾,老人便把几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
在这个案件中,老人过于着急,她早早把房产给了小溪,就留下了隐患。好再房产只是写了个协议给了小溪,小溪还没来得及过户。法庭最后没判,进行了法庭调解。小溪从外地赶回来,自动把房子还给了外婆,希望谁得房子谁照顾外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