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多补偿吗?

导读:
离婚补偿,法院起诉离婚,你找好证据听法院的,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如果是协议离婚,能多争取利益就多争取。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核心内容:
一、离婚家务补偿制度
1、离婚家务补偿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家务补偿的适用条件
(1)家务补偿只适用于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夫妻。采用法定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部分共同制的夫妻在离婚时不能适用家务补偿。
(2)适用范围是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大贡献。如果双方都分担了家务,双方都协助了对方,则不符合补偿的法定条件。
(3)需要本人提出补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要行使权利,就必须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时如果没提补偿请求权的,离婚后权利就消灭了,不能再主张。
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1、离婚经济帮助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如果一方在离婚后依靠个人财产和分得的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的,经过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适当给予帮助的一种制度。
2、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1)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生活是否困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离婚时的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二是离婚后有没有住处。其财产能维持生活,但离婚后无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有住处但财产不能维持生活的,也属于生活困难。
(2)生活困难应是发生在离婚之时。如果离婚时其财产能够维持生活或离婚以后发生困难的,不适用经济帮助。
(3)另一方有帮助能力。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前提是另一方有帮助能力。
(4)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方式包括金钱和房屋等。常见的经济帮助形式主要以金钱帮助为主。
(5)经济帮助的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