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方不愿意出钱治疗怎么办?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22136人收看
导读:
发生事故,伤者没钱治伤,肇事方也没钱,该怎么办呢?

 

可是如果伤者真的没钱治伤,肇事方也没钱,该怎么办呢?

一、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申请1万元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指本车以外的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车上人员。

即使肇事方是无证驾驶,醉驾或者肇事逃逸,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让保险公司先垫付再追偿。之所以是强制性的,是为了确保伤者的利益。所以如果只要肇事方有责任,那么伤者就可以准备好材料交给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申请交强险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1、交警队出具的垫付通知书

2、被保险人(肇事方)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被保险人(肇事方)的垫付申请书

4、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伤者的诊断证明

6、伤者的费用清单或者催款单

7、医院的账户信息

伤者可以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催款单和医院账户交给肇事方,让肇事方准备好所有资料再统一交给保险公司或者直接交给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再让保险公司人员去联系肇事方补齐所有材料。这里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是直接打到医院的账户上的,而不是落入了伤者的口袋。

二、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道路救助基金,是一项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陷入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这个救助基金由政府所扶持的,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伤者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就视为伤者自己放弃了申请的机会。考虑到申请的时间有限,所以事故发生后,请伤者或家属及时前往始发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提出垫付申请。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当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

2、垫付申请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垫付通知书,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等)

4、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包括欠费通知书、已发生的医疗费清单、医院的银行账户、诊断证明等)

因为道路救助基金所需的材料比较多,建议伤者或家属先去救助基金网点咨询清楚,先开通绿色通道,材料不全或者不对的可以后面补办,治伤救人才是首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以为,出了交通事故,对方的车辆被扣押,只要自己不松口,肇事方肯定会来求自己“放车”,这样就能跟对方谈价钱。其实,等事故认定书下来以后,检验、鉴定车辆后交警部门就会放车,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60天。如果真的想要拿住对方,可以立刻申请法院对对方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自己掏钱看病 毕竟身体第一,出院后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金额自己算下差不多就可以了 保险公司也会很快理赔 不满意就起诉,但效果是否明显就不一定了,自己还要承担额外的花销和时间 精力。

先自行垫付,待治疗终结痊愈出院后再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

首先,以及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保留相关票据。其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是肇事方的法院也可以是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在立案时一并申请财产保全,然后坐等法官审理。

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与之前的不同,之前的有未受伤或强者垫付规定,新的规定没有明确事故责任方必须垫付。伤者可先自行治疗,而后再依法处理。如果是重大事故,需要社会求助基金垫付,可申请交警办理。

事故责任方不愿意出钱治疗,这个问题要分几种情况看:

第一种,责任认定书还没出来,对方可能考虑到垫付医药费会遇到赖皮,对事故责任有疑义,怕垫付的钱有去无回,这种情况,可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费用是保险公司直接打款到医院账户,但金额有限,只有一万元。

第二种,责任书出来了,对方车辆所属是单位,不是个人。这种情况,没什么硬手段可以要求对方垫付,毕竟新交法没有强制要求。

第三种,责任书出来了,对方车辆所属是个人非单位,但对方心有余而力不足,没经济能力垫付医药费,这种情况,可要求对方配合,由交警部门出具盖章后的道路救援基金申请书,到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道路救援基金(一般道路救援基金由保险公司负责代运营,如江苏省道路救援基金由紫金保险负责)。

作为伤者,此时建议如下操作:

1、与交警协商,让交警催促肇事方出钱治疗;

2、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让其出钱治疗,一般1万元;

3、如果伤者情况较重,对方保险不足的,建议进行财产保全;

肇事方实在没钱的,自行垫付医疗费,等治疗结束后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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