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逃离家暴离家出走后重婚需承担刑事责任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227人收看
导读:
2022年的3月和5月,67岁的贵州女子杨某和47岁的潘某英因触犯重婚罪被贵州三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4个月。两位来自贵州农村的女性,都因为家暴逃离了上一段婚姻。但是,二人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离家而走。二十多年以后,她们因为重婚承担了刑责。

女子为逃离家暴离家出走后重婚,需承担刑责?

2022年的3月和5月,67岁的贵州女子杨某和47岁的潘某英因触犯重婚罪被贵州三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4个月。两位来自贵州农村的女性,都因为家暴逃离了上一段婚姻。但是,二人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离家而走。二十多年以后,她们因为重婚承担了刑责。

两位女子的文化程度都很低,一个小学文化,一个半文盲。因为缺乏法律常识,而不知如何解决婚姻中的家暴。她们以为逃离可以让生活重启,却未曾预见20多年的平静生活之后,仍然需要为重婚罪“买单”。二人未提起上诉,已服刑。

女性遭遇家暴后,一味地忍让和默不作声,只会让男方变本加厉地对女性进行施暴。女性遭遇家暴后,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自己的家庭。

丈夫实施家暴,妻子首次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康女士诉称,她与王先生2004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后不久王先生便从公司离职无工作,一直由康女士负担全部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自2015年起,王先生常因家庭琐事殴打康女士,2015年6月8日晚,夫妻俩发生争执,王先生将康女士头部用钝器砸伤,康女士报警并做了伤情鉴定。康女士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王先生不同意离婚,辩称这是康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康女士不够冷静过于草率,而王先生愿意改正过错,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先生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若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有家暴行为该如何举证?

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离婚时即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往往也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我国《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具体到家庭暴力,提出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必须就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法院很难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受害人如果只提交病历或伤痕照片,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为配偶暴力所致。所以遭遇家暴后应注意取证:

1、被家暴后施暴者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遭遇家暴后,哪些举措有利于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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