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免费法律援助就可以,为什么要花钱咨询律师呢?

导读:
法律援助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一个人去,人家法律援助就会接给你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老弱病残精神病穷。而且是需要拿官方开具的证明,证明自己是老弱病残,穷的。法律援助机构才会提供法律援助。并不是带着一张嘴去司法所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法律援助,司法所的人员就会给你安排,但是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查。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对任何人都提供法律援助,那首先法律援助机构没那么多的人员。虽然法律援助是司法所主办,但实质提供法律服务的还是司法所管理的,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律师都是靠提供法律服务吃饭的,如果全部给你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那律师怎么活啊?律师也是人,他需要工作,他需要工资,他有家人,他要吃饭穿衣行走。
总之一句话,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这样一项免费服务是为了防止那些穷困潦倒,疾病残弱老幼无人管的那些人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能够接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并不是为了照顾社会上所有的人。
法律援助对申请援助的人经济状况有要求,再者,法律援助能够尽多大力不好说,还有提供法律援助的大多数是年轻律师,实践经验缺乏。
借款人死亡,其丈夫不认账,知情人士不愿意作证!怎么办?
侵入住宅和打人好像是不同的行为…择一从重啊…拿较严重的一条适当重判
老百姓都知道,钱花到哪儿,哪儿舒服。同样的物品某多*上就很便宜,你懂的吧。
你的问题属于牵连犯的问题。
牵连犯: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入户是打伤人的手段,打伤人是入户的目的。
法律援助制度服务的是特定人群的特定案子,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法律援助。说白了,就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聋哑人,或者要抚养费,低保,或者法院,检察院,公安指定指派的刑事案子。
问这个问题就像:“反正可以乞讨,为什么要自己赚钱呢?”
律师不是救世主,法律援助是给弱势群体的恩惠,而不是强制的义务。
有人说,律师拿钱才办事。我想问,哪个行业不是这样呢?政府、企业、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也都是拿钱办事,这是市场决定的,理解起来应该不难。
如果实在不能理解,就和老板说,这个月工资不用发了,我免费为公司做事。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那是律师想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点贡献,做事是主动的,就像你做好事一样。
但是,这一切都不是应该的。
我这里不想提,当事人付费,律师办案就认真,付费越多,办案就越认真。
法律援助,也要认真,既然你想做这件事,那就必须要认真对待,因为你的代理,可能阻止了一个更优秀的律师为这个人代理的机会,最重要的是,这是职业道德的问题。
法律援助有条件有门槛,一般援助经济困难人群,收案范围多为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之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