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_冷静期需要多久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23156人收看
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离婚冷静期内),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1077条第1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2款:“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夫妻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第1款:“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为30日。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第2条第1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的起始、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按照条文理解

根据《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虽然《民法典》第1款规定的是“三十日内”,。比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第3次修正)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规定,是6月3日至6月5日中的哪一天,6月6日才算是期间的最后一日,即6月6日过后才算届满“30日”,夫妻一方仍可在6月6日当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根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周休日或者其他的法定节假日的,亦按照以上方法计算第30天。

(二)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离婚冷静期内)

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规定》规定是限定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2021年4月30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确定了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第2款,以及《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条款规定“30日内”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同上,此处不再赘述。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以及《民政部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因此,夫妻双方不是提交申请就万事简单,还应注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对于《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两个30日,第1款规定在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一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