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不是免费的吗_法院的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

导读: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诉讼活动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法律援助本身不收费,其本身一般仅只律师代理费,也就是说律师出庭应诉,书写法律文书,上交资料等不收费。
2、法院的诉讼费用不一定会予以减免,这类费用一般是当事人垫付。
身边人经历了一次集体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政府指定的法律援助,在漫长的审理期限里,稀里糊涂的大概有交50块钱左右,也不知道这部分钱哪里去了,交给谁。
3、个人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很难通过审核,也看到了别人的回答,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予以援助。审核的时限长短不一。
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
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接待咨询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所咨询的法律事宜,并填写《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将接待或咨询的结果登记在册。
二、受理指派
1、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机构应对案件的类型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开始援助。
3、法律援助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法援机构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应由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上签字;认为所申请的案件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但考虑其实际情况,可以予以援助的,须报援助机构负责人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批准。
5、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援助后应当为申请人开具相应的法律援助文书,由申请人转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并建立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工作联系,以便随时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主要应当开具的文书有:
(1)给予援助决定书
(2)授权委托书
(3)法律援助协议书
(4)指派通知书
(5)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6、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应由审判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出庭辩护,并在开庭前3日将确定的承办人名单回复作出指定辩护的人民法院。
7、 对于违反条件规定或拒不履行援助义务的人员,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案件监督
法律援助机构对自己指派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采取以下形式进行监督。
1、诉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正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通过建立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工作联系,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处理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事后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自己指派或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的一个月内,将案件的卷宗整理归档。应当通过阅卷及征求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作出评定,并及时总结办理情况,以作为日后奖惩的依据。
法律援助一般是不收费的,因为大多数的法律援助都是公家出公费的。
为了进一步解决民生问题,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法治这一方面,而要搞好法治就得依靠群众,依靠大家一起努力。那如何让群众守法呢,那就得让他们知法,学法,用法,守法啊,所以国家为了帮助广大群众就开设了很多法律援助中心。
因此,我们有什么法律问题不懂的,解决不了的,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那里去求助。
因为法律援助中心不用花钱又能帮你解决问题,何乐而不为呢!
当经济有困难又想聘请律师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中心不收费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也就是所符合要求的公民可依法获得无偿的法律援助。
具体情形参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规定: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三、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捺手印。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四、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五、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处留底归档。
法律援助中心不收费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只要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司法局或者法院会指定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你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
法律援助可以分阶段申请,法援是免费的,但当事人要承担必要的差旅等费用!
关于法律援助是否收费的问题,主要是看《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人来说,只要符合受援助条件,获得批准后,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因为条例明确规定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如果被要求收费,可以投诉,因为收费是要责令退还并进行处罚的。
那么,对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包括援助律师、公证员等)而言,是不是完全义务性质,出力又出钱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可以获得相应的办案补贴,以前是一千元左右,现在有的可以达到几千元,当然每个地方也不相同。
不收费。司法局负责给律师补贴。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这并不表明律师就得不到经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与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按照该规定,律师虽然不能向受援人收费,但可以享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