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_如何正确的进行录音作为证据

导读:
1.一般情况下,偷录的录音,即使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是可以当做证据使用,但是证明效力不是特别强,和其他证据一起,共同证实某事实的效力更好一些;
2.特殊情况下,未经过他人同意的录音,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那么如何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呢?主要看,偷录的录音:1.有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2.有没有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二者有其一,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合法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八种证据种类,包括试听资料。而录音录像,就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因此,录音录像,是这一种合法的证据种类。那么什么才叫合法取得呢?
其一,录音录像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的双方谈话的表达是自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录音双方必须是善意的和必要的。
其二,录音必须是录音双方人的身份明确,内容必须清晰,具有客观性和连贯性的,不能被采用技术手段伪造或者剪辑,不能有任何可疑的地方,才有可能被法院采信证据。还是上面那个例子,八戒把与悟空谈话的内容记录下来了,后来通过技术手段,伪造了一段带有悟空录音的证据,使得悟空谈话的内容变成了承认自己去过红灯区。这种录音,当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鉴于录音录像可以被造假、截取、伪造,因此法院在采信此类证据的时候,往往对它的要求就很高。
2.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肯定能当证据;
2.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虽然是偷录,只要没侵犯对方权利,就可以当证据;
3.违法取得的偷录,不能作为证据。
(一) 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最好选用录音效果好的录音笔,当然MP3、MP4、数码相机等随身设备几乎无一例外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 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
(三) 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四) 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五) 要让对方多说话。小编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话匣子一旦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六) 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