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24573人收看
导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1、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带上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结婚证被对方拿走,得去当初登记的地方开结婚证明。

3、然后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等候开庭。

4、一般法院会以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在三个月时间,如果以普通程序审理要六个月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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