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老房能卖吗?为什么?

导读:
农村的老房也好,新房也好,只要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当然可以卖。但是,农村房屋买卖和城市房屋买卖不同,会受到许多限制。因为城市的房子是商品房,所有土地也属于商用土地,房屋买卖同时土地也随房子买卖。但农村的房子是盖在集体土地之上的,农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这就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
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经济成员才可以享有使用权,并且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才可以享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你已经有了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房子,就不能再新增宅基地使用权。为了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落到符合政策的农民手中,而不能落到不符合政策的农民、外村人和城市人手中,国家对农村房子的买卖限定为,只要以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缺房农民。
在过去,农村房子买卖比较随意。建国前宅基地私有,农村房屋买卖无任何限制,双方愿意,签个协议,交清房款,买卖就算完成。建国初期土地收归集体,但农村的房子也没有产权登记,买卖也比较随意,也是签个合同完事,双方承认,村集体也承认,没人去管。但是,现在农村的房子也都进行确权,即将频发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合一。所以,如果把房子卖给不符合政策的人员,就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证书。
所以,在现有政策下,农村房子能卖,但宅基地不能卖,买房子的一方,就必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这样情况下报村集体备案,双方签订协议,就可以持协议和村集体的证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真正的达到合理合法。如果卖给不符合政策的人,比如外村人甚至城市人,那实际上这种买卖关系法律不承认,即使有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
不过,目前在农村,还是有一部分人不考虑房子过户问题,沿用老办法,双方同意,找个中间人见证,签个协议,就算把房子卖了。这些人的想法是,反正双方承认,办不办证也无所谓。但是,人都是自私的,如果突然遇到拆迁或者国家征收,卖掉了的老房子就会突然大大增值,这时候就难保卖房一方不后悔,那么,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这时候就不管用了,纠纷就在所难免。
所以,为了避免不应有纠纷,农村卖房,还是要尽量按照政策来,只卖给本集体经济以内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并且买卖关系一定要经得村委会同意,在村委会见证下签订合规的合同。
1,农村房子其实有一个很大的作用就是养老用的,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空气水质都会好很多,节奏也会慢很多,所以我个人建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卖掉农村的看房子。尤其是具有年代的老房子。
2,房子最大的价值在于地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宅基地,现在的宅基地政府已经不给批建了,所以宅基地是非常值钱且稀缺的,所以再次建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进行买卖。
3,现在农村的房子都有产权证,所以买卖真的非常方便,只需要签订合同就可以进行过户了。
现在新土地法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仅限于本村,不能卖给外村人,更不允许卖给城里人,主要是保护农民利益,农村没有谁舍得卖老房,这毕竟是前辈留下的纪念,里面承载了太多记忆,即使不居住也不卖,这是一份念想,更是一种回忆,我们都是出生在老家,别说普通人,很多达官贵族都舍不得卖掉,毕竟这是一份永久记忆。
现在可以买卖,但是又有多少人舍得呢?即使穷困潦倒也舍不得,我们看看农村有多少人卖掉了自己的老房,外人不但笑话你,自己也不舒服,毕竟这是自己出生的地方,现在有卖的,但是很少,有些人几十年都不回家了,也舍不得卖掉,我们毕竟都有百年以后,还是很有用处的。
我们村有个人今年都70多岁了,一直生活在郑州,很少回来,有时候回家也是匆匆而去,很多人劝他老房卖掉吧,他说不行,这是我的记忆,卖掉了老家什么都没有了,我回来还有什么意义呢?不卖我有个家,我来的理直气壮,确实也是,如果卖掉了什么都没有了,再回来还有什么意义呢?大家说对吗?
即使不住也没有人舍不得卖掉,这是一份记忆,农村有老房说明这是你家,如果卖了还有什么呢?你在回来还有什么意义呢?估计再也不会回来了,怎么说我还有家在农村,你可以随时回来看看,大家说对吗?
没有几个人舍得卖掉老房的,这和你住不住没有什么关系,不卖随时你可以回来,这里有你的家,卖掉了你再回来还有什么意义吗?大家说对吗?
首先,村里的房子不可以卖给城里人。
虽然法律明确禁止,但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还是很常见,如果事后房子拆迁,容易引发纠纷,不受法律保护(不推荐)。
其次,也不可以卖给其他村子的人。
即便买房子的是农村人如果他不是本村的,同样没有资格购买房屋。因为是其他村子的村民他只能在自己的村子享有购买房子的权利。
此外,如果买房子的人已经有了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应认定为无效。
因为不符合“一户一宅”(一户人家只能有一个房子)制度。
总结一下,农村房子只可以卖给本村村民,并且该村民在村里没有住房(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在此基础之上,农村房屋的买卖才受法律的保护,这样买卖后心里才踏实。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属于同村不同组,那么他们之间的买卖符合法律规定吗?
这是合法的,原因在于买卖双方虽属不同村民小组但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之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井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要卖的老房子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为老房子交通不便,或吃水困难,而不得已抛弃老房子,搬到有路的地方,吃水方便的地方去。
2.因为512地震灾后重建,有的在老房子旁边或另外一个安全的地方重建了新房,所以老房子保留了下来。
3.有些国家建设,如修公路铁路,导致房子断路断水,或阻挡了房子阳光和视线,国家给予补偿和重建手续,准许在新的地方重新建房,这些老房子就留了下来。
4.老人的儿子在城市里工作安家买了房,女儿嫁出去,最后老人都去世,成了无人居住的老房子。
这些老房子坼了可惜,但又显得破旧,想居住但条件差,就成了鸡肋,被有些人看上,比如没有宅基地的,或原先居住地方和环境更差的,有些想到这里安家或想做生意的。
而且老房子,必须有以下优势,才有人来买:
1.交通方便。原先老房子不通路通水,现在路通水通了。
2.老房子地方不错,比如,靠近城市边,风景区,或公路边,有利于居住或做生意的地方。
3.四邻边界清楚,独立独户的老房子。
我们村里的老马原先有5间土墙房子,因为修二级公路,路面修好以后高过老房子2、3米,虽然公路在他房子门前几米,但政府还是给了他重建手续,老马在老房子旁边建了新房,新房修好后与公路平,修成门面房每年每间4、5千元出租,后来就有人看上他几间老房子,那人是外村的人,刚好有坼迁手续,花了十几万把老房子买去,修了5间5层的楼房,第一层全部修成门面做生意。
村里老白原先住在一个斜坡上,只有一条一个人走的土路到门前,吃水还要到坡下路边的水井里担水吃,碰上地震灾后重建,老白在乡村路边修了新房,后来老房子门前也通了水泥路和自来水,有个住山那边的人看上他的3间老房子,经协商,3万元买去,那人有灾后重建手续,坼了老房子重修了一栋3间两层楼房。
村里老郭最近也把他三间两层房子卖了,是因为他儿子赌博输了几十万,再加上建房欠了十几万,买房子的是外地人,房子过户手续和费用全是买房者承担。
舒娃在村里修了一栋三间3层楼,因为和邻居边界问题,闹得成了仇人,舒娃就在县城里买了一套房,把村里这栋楼卖了,过户手续和费用全是买房者承担。
现在农村都在加快城镇化建设,一些农村政策也在逐渐适应城镇化而调整,农村老房子作为农民一种私有财产,只要买卖双方在政策允许内,有合法的手续,不乱占耕地,符合新农村建设,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