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_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拆迁所得利益纠纷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254人收看
导读:
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很多时候家庭会面临房屋拆迁,如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拆迁利益,是众多夫妻离婚时面临的一个争议点。而拆迁房屋相比于商品房的处理,房屋原始来源、安置政策、成员构成、实际安置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分配的复杂性,因此具体的分割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很多时候家庭会面临房屋拆迁,如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拆迁利益,是众多夫妻离婚时面临的一个争议点。而拆迁房屋相比于商品房的处理,房屋原始来源、安置政策、成员构成、实际安置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分配的复杂性,因此具体的分割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一、拆迁房屋为夫妻共有的。

安置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

,且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此时被拆迁的房屋本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如果,此种情形类似于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也是最常见的,此时因涉及到其他成员的利益,需要另起一诉。拆迁补偿款也同样处理。

二、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房产或承租的房产。

安置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虽然被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财产,但两人缔结婚姻关系,并将配偶作为安置对象,配偶作为房屋产权人,离婚时有权分割该房产利益。但是不应简单的对半处理,要;若,此时应结合结婚时间长短、实际所得动迁利益以及房屋的价值对配偶进行适当补偿。

如果未将配偶列为安置对象,由于房屋为婚前财产,房屋动迁后属于原房屋的价值互换,故房屋动迁所获得的利益仍属于个人财产。拆迁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的转化,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拆迁房屋为一方父母所有。

若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及父母名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进行分割时应从财产的来源、贡献以及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处理;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要考虑配偶是否被列为安置对象,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参考上述第二点。

应考虑拆迁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分割安置房屋以及拆迁补偿款时,。如果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安置房及补偿款的分割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是拆迁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或者父母的财产,则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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