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微信钱包和支付宝法院可以长期冻结么?

导读: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长期冻结支付宝、微信相关资产。
《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案例:
近一个时期以来,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工作目标,创新执行工作,冻结老赖的“微信、支付宝”,全力破解执行难。
现阶段,微信和支付宝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支付、理财工具,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将资金直接存储于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长治郊区人民法院针对这一社会现象,及时创新执行方法,拓宽执行渠道,将老赖的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作为执行的目标。
2017年12月下旬,该院安排执行法官,远赴深圳腾讯公司总部和杭州阿里巴巴公司总部,对长治郊区100余名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微信理财通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依法进行了冻结。
冻结措施刚刚施行,就收到了回应。在执行人员返程途中就有被执行人张某询问其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张某称,其是做微商的,冻结了她的支付宝就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意往来,当即表示同意履行判决义务,要求对其账户予以解冻。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称:“移动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今后,查封、冻结支付宝账户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被执行人如果通过恶意转移、藏匿、变卖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逃避责任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该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从而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截至目前,已有被冻结支付宝的3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款22000元,收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此外,该院还通过悬赏执行的方式,对老赖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自2017年8月份以来,该院对杜某、陈某等6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累计500余份,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截至目前,6名被执行人中已有4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不知道你的长期是什么意思,根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可以银行存款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是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可以的,只要你被执行了,是可以的。
除了被执行人合理的、基本的生活资金外,都要执行,手机里的钱与银行卡里的钱没有本质区别,如果被执行人微信或支付宝里超过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当然可以冻结,至于账号是否可以冻结,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通过微信或支付宝隐逸财产或非法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或风险。
法院执行部门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民事执行的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互联网金融账户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里面的资金进行依法执行。法院可以向支付宝公司、腾讯公司发出《协助执行裁定书》,并且进一步采取冻结、划扣等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