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这八大误区

导读:
社保缴纳的八大误区
除了社保缴费的三种不可取行为以外,下面这几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否则后果将会很严重。
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是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2、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3、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
不是的,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试用期也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4、“个人参保”比“单位参保” 领的养老金要少?
不是的,二者在退休时养老金的计发公式一样。在缴费基数等条件一致的前提下,不存在“单位参保”比“个人参保”领得多的说法。
5、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再缴纳了?
无论是否已经累计缴费满15年,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应当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社保费。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就没有保障?
不是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7、医保断缴没关系?
不是的,断缴后看病就医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是按月计算,一旦断缴,医保福利待遇就会从下个月开始停止。如果在医疗保险中断期间看病,则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续缴后才能重新享受医保福利待遇。
一般医保断缴后有以下两种后果:
断缴3个月内:续交医保的第二个月,医保待遇恢复;
断缴超过3个月:缴费时间就要重新计算,等待6个月后医保待遇才能恢复。
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有些地区,哪怕断缴一个月,也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一般来说,医保连续缴费时间越久,每年报销上限就越高。如果由于离职或其他原因,连续断缴3个月以上,连续缴费时间就会清零,需要重新开始累计。
8、医保断缴三个月余额清零?
不是的,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的钱不会清零,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不过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
在很多地区,医保每年的报销比例是与连续缴费时间相关的。此外,医保断缴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也会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