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是什么 _两人离婚房产怎么分

导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有哪些?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本条的规定,一般在婚后取得的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哪我们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的规定只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做概括和原则上的分类,并没有进一步细化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特殊情形如何处理,那很多人还是不知道自己住着的房子应该怎么分。下面笔者就为大家一一剖析:
1、结婚多年后以共同积蓄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除夫妻双方就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外,婚后双方收入均属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共同财产所购的房子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买房的钱全由夫或妻一方的婚后收入中支出,房子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钱购买的。
婚前购得,毫无疑问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当然属于个人财产。并且,这一婚前个人房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共同的居住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即便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子出租所得的租金却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父母出资购得。
这便需要区分情况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若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房子视为是父母对于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子仅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那么该行为仍旧是对自己子女个人进行赠与的意思表示,房子也仍旧属于个人。
4、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
首付部分是婚前个人财产部分支付,理应属于个人,但婚后的贷款却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而房子又是登记在支付首付的一方名下,那这种时候这么算呢?
其实也不复杂,婚前的首付部分作为个人财产,先剥离出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即可。而剩余的房贷亦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划重点,作为非首付一方,在分割财产的离婚诉讼中需要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而作为个人肯定是无法拿到对方的还款记录的,这时便要向法院申请调取还款记录。
5、刚结婚就以一方存款购买的。
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机械的仅以结婚时间为界。一方的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不久,即以一方婚前存款购置的房产,虽是婚后购置,但其来源是婚前,也属于个人财产。
同时,即便是婚后取得的金钱也不是绝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即便是婚后取得的财产,但属于1063条规定范围的,仍然是个人财产,用这些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子也仍旧应按个人财产处置。
划重点,假如是诉讼离婚,作为出资的一方负有证明其支付房款为个人财产的举证责任。同时结合夫妻双方婚后收入情况进行合理分析论证。
6、房产证上加名的认定。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极为常见,且很多时候并非主动加名。社会新闻中偶有“丈母娘要求房子加名否则不嫁女”“不加我名字就离婚”的报道,其目的便是为了在房产证上加名,以得到“保障”。当夫妻感情和睦时,加名行为是锦上添花;当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时,加名则可能导致分掉一半的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