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酒驾保险公司赔吗_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车主有赔偿责任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4461人收看
导读: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然,该案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可以向驾驶人王某及车辆所有人追偿。

首先无证驾车是违法行为!商业保险公司有权距赔。特别是商业险部分。

但根据政策规定:交通强制保险规定,无驾驶证非法开车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部分可先垫付人员伤害费用,再向“司机”追偿。同时规定造成车、物损失不赔。垫付也只限交强险规定部分。

非法驾驶是指:没有驾驶证驾车,醉酒驾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刑事犯罪不是非法驾车!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是不能理赔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所以,无证驾驶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赔偿的,但是之后会找无证驾驶的人赔偿!!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首选保险公司是,不理陪的,因为无证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但保险公司不理赔,还有付刑事责任的呢!希望我们都能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文明守法驾驶人。

在交强险项下保险公司可向直接受害方赔偿,同时向无证的致害人追偿,简称“先赔后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

本条包括多层含义:

“未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

第一类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未取得驾驶资格”是指:

1.无驾驶证。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某一车型资格的技术证明,是上道路行驶车辆的法定证件。

驾驶人无驾驶证情况包括:一是驾驶人身体、年龄等方面不符合驾驶条件或者驾驶技术达不到规定要求,未取得驾驶证;二是驾驶人未通过正常的学习、考核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获得驾驶证;三是驾驶人伪造、变造驾驶证;四是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2.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准驾车型是指申领驾驶证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部门在其驾驶证上签注,准予其驾驶机动车的类型。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

3.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非有效驾驶的情况。 设立除外责任的目的是为了督促被保险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具体表现在:

一是加强了对肇事方的惩罚力度,达到保护受害人、促进道路安全的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部分违法行为列为除外责任,就是要通过对违法者的经济制约,提高道路通行者的守法意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假如允许违法者通过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就转移自己因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无形中会鼓励违法者从事不法行为,不但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而且可能使保险成为违法者逃避责任的工具。

二是避免道德风险。将被保险人或受害人的故意行为等列为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可以避免出现为牟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他人安全的事件。

三是体现公平公正性原则。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等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假如将此类行为列入保险范围,势必会增加保险赔付率,提高保险费,守法者将为违法者的行为支付费用,不利于体现公平性原则,同时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先赔后追的原则 : 对于除外事项保险公司仍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人故意以及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等情况下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必须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这一规定与传统商业保险的做法有较大区别,在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对于除外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须垫付费用,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保护受害者。

商业保险条款己有规定:一般无证不负赔偿责任,除非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适用先赔后追。

首先无证驾驶就违反了交通法,致人死亡更是重大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的。那么无证驾驶在先首先已经触犯交通法了,其次致人死亡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交强险赔付范围垫付赔偿,之后会向事故责任方追偿这部分损失。至于死者其它损失,无证驾驶者本人及实际车主都会承担相应责任,特别是实际车主,责任更大。

奉劝无证还敢开车上路的“英雄”一声,莫做违法事,毁人害己,伤及无辜,因为你的违法行为,至少两个家庭毁了。还有类似的酒驾,毒驾,醉驾等。

我国的“交强险”赔偿原则为无过错归责原则,即机动车有无过错及过错的大小等情形,均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保险,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社会公益性体现在分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和保障受害人获得相应的救济。

“交强险”对人员伤亡的赔偿是无条件的,对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有条件的,这符合《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赔偿和财产保险赔偿的规定,即财产保险实行的是“损益相抵”原则,财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不能重复获得;而人身保险则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如投保人投保了人身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受害人在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后,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一立法本意充分体现了设立“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质。

在类似案件中,保险公司不肯理赔的免责法律依据是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无人驾驶致人死亡,是一个道德问题。

这里面涉及到无人驾驶的一些基本概念,给大家普及一下。

首先,无人驾驶是人工智能大浪潮下一个新概念。

通过人工智能程序,分析路况,制定出最安全快速合理的行进路线,从而提高通行效率、解放双手,这就是无人驾驶的初衷。

2018年上半年,金龙客车的无人驾驶巴士“阿波龙”量产下线。

2018年底,奥迪A8的无人驾驶汽车量产。

合大厂商生怕落后于时代,那到底无人驾驶的安全性如何,能不能快速普及呢?

一、无人驾驶的实现——看得见

特斯拉、Google可能是我们通常认为无人驾驶技术领先的企业。

可是我要告诉各位,真正领先的技术还掌握在通用、福特这些传统车企手上。

怎么样,这有点颠覆大家的认知吧。

因为他们分属不同的流派。

以特斯拉为首的属于摄像头派,传统车企属于激光雷达派。

特斯拉是用摄像头来进行判断周围的事物,在车身上安装了8个内置高清摄像头,优势是成本低,劣势是容易受光线的影响,强光或者视线不好的情况下,摄像头容易判断失误。

激光雷达就避免了这种失误,判断准确率极高,但是它的劣势是成本特别高,一个装置的成本可能高达几十万,可能比车的价格还高。

传统的车企早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布局激光雷达的技术,并且已经非常成熟,只是因为成本的原因,所以并没有大面积推广。

二、无人驾驶的普及——看得懂

这里必须提到人工智能,因为本次人工智能的兴起,最有可能实现商业运用,最可能的领域就在汽车行业。

那么人工智能的应用目前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1、看得见≠看得懂。

识别率是深度学习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就是通过大数据反复学习,但是学习的结果是什么,没人能预测,这种技术是科技界的玄学。

2、道德问题。

假设两个场景。

第一个,如果两辆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那是人的责任还是车的责任?又是哪一辆车的责任呢?

第二个,有人碰瓷,距离很近,汽车无法在安全距离内刹车。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如何取舍?直接撞人还是撞向路边的墙壁,应该保护乘客还是行人?

总结,个人观点

基于目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现状,这些问题对我从事的保险行业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投保资格、责任判定、理赔都是全新的课题,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的更新。

虽然目前没有行业性的规范可供执行,但是已经有大量的人员开始做前期的工作。

受到影响的不仅是保险行业。

交警如何执法,事故责任如何划分?驾校教练会不会失业?汽车维修员将会是IT专家?酿酒业将会迎来春天?代驾会不会存在?车位还会抢手么?

因为一种技术的变革,产生的影响是广泛的、长期的。这个世界上总有那么一群人,早早就开始应对这样的变化了,我们普通老百姓只用当一个享受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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