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2022民法典

导读:
最近,又接到一例关于彩礼的咨询。咨询人新婚不久后,因为性格不合,提出离婚,但是其丈夫要求其返还结婚时给的10万彩礼钱,理由是不是男方主动离婚,就跟合同一样,竟然要离婚,就相当于合同违约,这个彩礼钱必须得退,还得给男方精神损失费。要不然不会同意离婚的。这名咨询人问,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彩礼是必须得返还吗?另外有没有这个精神损失费的说法。
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地方结婚时,男方是需要给女方彩礼的。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3000元以上的贵重财物等。要想回答咨询人的问题,我们就得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下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双方离婚的条件下,有以下三种情形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对于超过6个月以上提出解除婚约的,返还彩礼比例不超过90%。如果已经共同生活超过2年,则不能主张返还的。或者未超过2年但已经生育子女的,这种也不能主张返还。
实际操作上来说,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如果是给付彩礼方的原因导致要离婚,酌情返还,一般不超过总额的70%。
实际操作上来说,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返还比例从实务操作上一般是按照共同生活的时间来计算的。
这个生活困难的认定一般是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如双方共同生活不足3个月,返还比例是5-7成,3个月-1年的,返还比例是3-5成,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超过1年,一般不予返还。
所以,袁Sir结合咨询人的实际情况,发现他们已经领证的情况下,也实际生活在一起超过一年时间,男方家庭条件也尚可,并未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以我给她的建议是不用返还彩礼,男方的要求返还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另外这个精神损失费的说法
个人建议是咨询人丈夫想要索取精神损失费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按照《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只有在5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