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起诉离婚,法院为何总是判决不准离婚

导读:
对于法官来说,在没有证据表明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的情况下,判决不准予离婚时没有重大错误的,而且过了六个月的禁诉讼期后当事人还可以再行起诉,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也没有多大损失。因此,司法实践中就有了“首次起诉离婚,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做法。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得以稳固的基石。我们可以想一想,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什么样的做法才是最保险的?
实务中,个别法官认为,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是最为保险的。虽然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很主观的判断。如果不能证明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时,一般情况下,法官几乎都是不判离的。至于事实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也确实不能仅凭双方在法庭审理时的表现,就贸然下定论。
对于法官来说,在没有证据表明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的情况下,判决不准予离婚时没有重大错误的,而且过了六个月的禁诉讼期后当事人还可以再行起诉,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也没有多大损失。因此,司法实践中就有了“首次起诉离婚,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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