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银行流水换另外的银行账号_为什么贷款要通过别人的账户转一下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4来源:律总管296人收看
导读:
要知道,钱打到自己的账上,并从自己的账上再转到朋友账上,朋友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是想让自己多拿利息吗?这里,至少可以发出两大疑问:一是多此一举。因为,钱完全可以直接打到你朋友的账上,为何要设立你这样一个中间账户呢?不是多此一举是什么?二是你的朋友压根就不具备贷款条件,或信用存在问题。因此,银行为了防止风险,硬是把你拉进了这个圈套。一旦出现风险,你就是偿还贷款的那个人。

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套”,虽然朋友没有在贷款时就有意设“套”,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它就是套,而且是带着友情和感情的“套”,一旦“套”形成,什么友情、感情,都会被债务淹没,甚至会成为一辈子的仇人。

要知道,钱打到自己的账上,并从自己的账上再转到朋友账上,朋友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是想让自己多拿利息吗?这里,至少可以发出两大疑问:一是多此一举。因为,钱完全可以直接打到你朋友的账上,为何要设立你这样一个中间账户呢?不是多此一举是什么?二是你的朋友压根就不具备贷款条件,或信用存在问题。因此,银行为了防止风险,硬是把你拉进了这个圈套。一旦出现风险,你就是偿还贷款的那个人。

所以,你的朋友这样做,一定是有原因和预谋的,是有一些不想告诉你的原因的。一旦钱到了朋友手中,可以肯定,你就会成为最终的还款人。而你的朋友,则可能拿着这些钱去开心度假了享受美好生活了。如果你是一个工薪阶层,你至少需要二十年以上的清苦日子,才能还清这笔贷款。

不太可行,除非找的是不太正规的放贷机构。

在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以前,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都是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然后借款人根据自己实际资金需求,自主支配信贷资金。由于缺乏管理,导致大量资金都会被挪用。

银监会为了加强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维护金融安全,因此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里面就明确要求了借款人在贷款金额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必须使用受托支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贷款合同约定用途的第三方。也就是说你申请贷款的用途是什么,那你的贷款支付对象就必须是相应的第三方。

举个例子,假如你的朋友申请150万贷款,用于购买钢筋,那受托支付对方就必须是经营钢材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供购销合同,发票,入库单,第三方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需要补充的就是这个还得你自己填写受托支付申请,也就是说自己虽然不是你自愿的,但是程序上你是自愿受托支付的。

受托支付的起始金额是30万。一旦你支付的金额超过30万,那必须就要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交易的第三方。

现实当中的受托支付

虽然银监会制定受托支付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控风险,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但是在现实操作当中其实是非常不便的。因为很多人做生意不是支付给某个人,也不是一次性集中支付,尤其是像开超市的,需要向多个经销商进货,然后付款时间也是不能确定。采取受托支付的话,估计超市老板会烦死,因此在现实操作当中,就银行的基层管理人员就与借款人协商,会采取很多方式去规避受托支付。

具体例子不讲了,就直接说题主朋友150万的事吧。假如题目朋友把150万贷款资金挪用去炒股、赌博之类的,挥霍一空,贷款到期以后,银行基层的上级来调查这个事情。那题主的麻烦就来了,如果来追查责任的人要上纲上线,走司法诉讼这条路,那题主就是协同借款人骗取银行贷款,虽然责任大头都是你朋友的,但是你还是有责任。责任在于受托支付需要你的身份证,你签订的假合同,假发票,至于法院怎么判,那得看法官了。

因此,要不要帮你朋友这个忙,取决于你对你朋友的认知了,他这个人靠谱,帮个忙,承担一点责任也没什么,只要贷款能还,这都不是个事。假如贷款还不了,一点瑕疵也会被放大的。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对楼主来说,是不会有资金上的风险的,您不会损失钱。

您的朋友之所以这样做,应该是银行在向您朋友发放贷款时,需要了解他贷款的真实用用途,因为贷款金额比较大,银行想要直接支付到收款人的账户上,也就是受托支付。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把贷款直接打到借款人的账户上,比如,是我向银行申请贷的款,则银行在审核贷款通过后,会把钱直接打到我的银行卡里,而不是别人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您朋友这种受托支付。本来是您朋友贷的款,银行不把贷款发放到他的账户里,而是发放到他向银行提供的收款人的账户里。也就是这笔贷款的真实用途是要付给谁的,银行就直接付给谁,不必要经借款人的手。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发放下来以后,我们个人是收不到的,银行直接划给了卖给咱房子的房地产公司。

银行这么做,也是为了控制贷款风险,不至于让借款人贷款之后,用于不明用途,或者是不合银行规则的用途。是起到监控作用。

他这样做,对您不会产生资金损失,如果有风险的话,就是银行在贷后管理中发现您朋友这笔贷款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也许会提前收回。

1、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当然前提是你们真的是朋友的话,这个无非就是让钱多经过一道手续而已!

2、但为什么要多经这一道手续呢?原因是银行现在的贷款一般都是有限制条件的,通常无论是买房装修、还是个人消费,做生意等等,这些都是银行可以接受的理由,但是如果你的朋友是用来理财、炒股或者放贷的,自然是不被允许的,那么这个时候多经这一道手续,就可以回避掉银行的查账了,否则你朋友直接转到股票账户里去的话,肯定就是不符合规定的。

3、当然就是多经了这一道手续,银行要真是想查,肯定也是能查出来的,不过,目前就是这样的情况,因为规定就是这样的,大家也都是心知肚明,绕一下而已。

在回答之前我看了这个答案的大部分回答,不止是不专业,都是在猜测。该问题我希望大家多看银行从业人员的答案,在此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也来说说我的看法。

1、朋友贷款150万打到你账户再打回你朋友账户,明面上最大的风险是贷款资金回流,你朋友会被要求提前归还贷款,因为贷款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

2、从实际经验出发,我认为你朋友就是与你做了一份购销合同或是装修合同之类,假装使用贷款资金到你这里购货。这是监管所要求的,一般来说消费贷款金额超过三十万、经营性贷款金额超过五十万,就必须将贷款直接受托支付至贷款人的供货方。你朋友就是想让你扮演供货方这个角色,你只要提供营业执照、合同、收款账户就行,不需要签字。

3、许多回答说怀疑朋友是借名贷款,实际贷款人是你。这个不是没可能,就是可能性太小了。如果是以你名义贷款,操作上需要你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银行流水房产证等证明,然后夫妻双方签字。

4、只要是正常人都能分辨出自己扮演的是供货方收款人还是实际借款人。

5、如果你朋友贷款逾期不还,极大可能也不会起诉你。除非银行以骗贷报警,然后公诉,银行不是傻子,一旦进入刑事流程,要回钱的概率就会降低,还会牵连内部工作人员。就算进入刑事流程,在我有限的知识点里,在学习了十多年的案例了也没听说有提供个虚假合同收款而承担责任的,一般这个都直接认定是借款人伪造的就行。

6、如果你朋友用的是你公司账户打入贷款,在你的财务报表上应该计入收入一笔150万,你要是冲不平这个收入,可能面临缴税。

7、你朋友150万打你账户是对你极大的信任,而你却在考虑一些几乎不存在的风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真的这么难了吗?

受托支付

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受托支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你比如我们办理的小额贷款时,人行规定超过30万人民币的小微客户贷款需要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这是规定必须执行。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客户经营一家饭店,贷款用途是饭店装修。那么按照流程客户需要和一家装修公司谈好价格,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好施工进度和各方面价格,贷款发放后向合同约定的账户内打款。

这也是客户贷款时真实表达自己的贷款用途,客户经理实地调查后确实属实。但是贷款发放时就遇到一个问题了:现在饭店装修全部委托一个装修公司的话,一方面区域内有良好资质的装修公司少,正规的装修公司都是需要预付装修款,按进度打款。

另一方面客户有自己的渠道找到价格更合适、更信得过的施工队分别进行施工。但是,这个装修就需要分别找好几个不同的施工队,各司其职,各有专攻。就没办法直接将贷款资金使用受托支付的方式一次性转到一个账户上。

这时候,很多客户经理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随便拟定一份装修合同,找一个熟悉的朋友作为施工方,将贷款资金打到朋友的账户上,待资金到账后再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