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不起诉的区别、免于起诉和缓刑的区别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113人收看
导读:
宣告缓刑与不起诉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争取不起诉处理,直接终止刑事诉讼的流程。《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从立案到结案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理阶段。最终审理确定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不一定是实刑,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告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简单来说,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但其本质是已经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刑事诉讼的程序已经走完。因此,适用缓刑只是刑罚较轻的表现,并不是不构成犯罪,在个人记录上依然存有案底。对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刑事诉讼法上大多表现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该规定,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流程也止步于审查起诉阶段。

综上所述,宣告缓刑与不起诉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争取不起诉处理,直接终止刑事诉讼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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