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别人隐私权怎么判(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

导读:
侵犯隐私权如果构成侵犯隐私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
针对拍摄、窥视个人隐私行为,司法人员即使不能理解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的秩序,司法人员也可以从手段非法确认拍摄、窥视行为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本罪是轻罪,其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们要问,司法机关为何又不适用呢?
一方面,多数人对间谍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有“神秘感”,少数司法人员不愿意查找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就是间谍使用的专用器材。
另一方面,在我国,生产、销售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商家较多,司法机关倘若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拍摄、窥视他人隐私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能“拔出萝卜带出泥”,例如,网络销售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等。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录音、照相装置小型化,司法机关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已不适宜;但司法人员完全可以通常合理解释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仅以行政处罚不足以遏制日益增多的偷拍、窥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