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几个原因)

导读: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纠纷的首要任务,财产分割是夫妻关注的焦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几个原因:
第一:婚姻越来越物质化。本来婚姻的最重要基础肯定是感情,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婚姻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人更看重物质婚姻,把婚姻当作一种利益的交换,比如结婚需要房子、天价彩礼等现象的出现,都是婚姻物质化的明确表现。
第二:家庭生活压力过大。现代社会人们需要面临3座大山,分别是教育、医疗和房子,在长期的压力之下,夫妻双方就容易发生矛盾。而现在很多离婚都是因为最初的一点小矛盾,然后双方由于情绪过激就选择离婚,这也被称为是“冲动型离婚”。
在最新实施的《民法典》中增设了离婚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冷静期的设立主要还是为了让双方都充分冷静下来,然后再判断是否有必要真的离婚,主要就是避免“冲动型离婚”。在我国,婚姻从来都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离婚对于两个家庭的负面影响非常大。并且如果已经有孩子的话,更不能冲动离婚,离婚对于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真的非常大。
第三:缺乏责任感。为了维持好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夫妻双方都要有责任感,首先要求双方都要主动承担责任,并且如果有一方承担的任务更重的话,另一方要学会分担与感恩,这样才能长久维持和平的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其中有一方没有责任感或者双方都没有责任感的话,就容易出现家庭矛盾,进而导致离婚。
随着近些年来离婚率逐渐攀升,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2022年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一年,其中包含了很多婚姻法的新规定,新规定出台,这4类离婚财产不可以分割,需要提前知晓。
第一:婚前个人财产。
所谓婚前个人财产,就是指结婚之前名下就拥有的财产,即使未来夫妻双方离婚,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可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存款,婚前房产,还有一些婚前的金融资产等。
当然也会有一些存在争议的财产,比如婚前女方收到的彩礼、女方家庭陪嫁的嫁妆等。通常情况下彩礼和嫁妆都是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过彩礼和嫁妆基本上都是用来组建新家庭的,因此基本上在婚姻前期都会用来改善家庭生活。当然如果女方单独把彩礼或者嫁妆留存起来,离婚的时候确实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
不管是继承的财产还是获得赠与的财产,其实都属于是婚姻存续过程中获得的财产,理应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不过在实际继承或者获得赠与的时候也会有特殊情况,就拿继承来说,正常的法定继承的财产肯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也要均等分割,但是如果是遗嘱继承,并且遗嘱中明确表示是一方继承财产,那么继承的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赠与财产的境况也一样,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赠与的财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
第三: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身体受到受害而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这类赔偿可以保证他在未来的生活中进行正常生活,因此这类赔偿虽然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但是在离婚的时候这类财产不可以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农村的宅基地。
农村的宅基地相对比较特殊,因为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其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个人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通常情况下,只有村集体的人才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离婚之后,男女双方的户口就会分开,因此女方也就不再属于集体内的人,因此也就无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子的话,需要看房子的归属权,宅基地的归属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