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_法律援助律师会坑人吗

导读:
法律援助是我国设立的一项帮助困难群体,体现我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制!
那么,法律援助律师和社会律师到底谁的辩护效果好是一个结果显而易见的问题!
我们国家目前律师和类似律师的人员数字还是很庞大的,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兼职律师、专职律师、基层人民调解员、仅仅是公务员却没有任何法律资质的劳动仲裁机构人员,事业编制的法律援助律师,你想想加起来人数有多少?这里面没有财政工资的只有专职律师。
公检法司体制内有一句话:留不住人才,好多考过法考全国证的都选择了辞职。更有人说的直白(当然这个说法有点偏执),敢于辞掉公职的都是有想法、有真本事的人。
我们的祖先也留下来一句话: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话糙理不糙!
在我十五年的职业生涯中,还真没有遇到水平高的法律援助律师,即便是社会律师指派办理法援案件大都不会在这种案子上投入过大精力。
所以,大概率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花钱请的律师辩护效果好!除非,遇到个别同行说的专家,人不缺钱、有工资,收入有保障,打一些法援案子,既做了调研与自己研究课题有利,又帮了需要帮的人,名利双收!也有极个别的,不图财、不图利的大学专家,人家就是法律情怀和爱好,但这个和中彩票头奖的概率一样!
法律援助中心可以说是政府设立的帮助穷人打官司,主持公道的重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也都是专业律师,和花钱顾佣的律师是一样的,都是有专业水平的,他们的辩护效果并不差。只是人们觉得不要钱或者廉价的东西不会是好东西一样心态。就像一个病人给医生红包是一样的心情,不给医生红包就不会受到良好的医治,病就不会痊愈似的。其实不然,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救人的,不给红包照样能救死扶伤。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是一样的,就是为了帮助弱者打赢官司,还人类的公道。
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一项业务,受委托为当事人辩护也是律师的一项业务。对律师来说,所有的案件不论大小?不论收费与否?都应当一视同仁,认真对待。
有些人认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是不花钱请的,因此律师都不会好好办案的。
我认为这有点儿以偏概全,就拿我本人来说吧。我去年曾办理15件法律援助案件,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在我脑海中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该怎么办?还是照样怎么办。
并且在我的心目中,我认为越是法律援助案件,越应当尽心竭力地去办。绝不能是走过场,敷衍了事。
作为一名律师,要有自己的信仰,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就是办理免费的法律援助案件,才能够考验一个人的本质,才能够看出一个人的品格。
况且法律援助案件,按照规定还是有一定的补助的。这并不是说让律师贴钱或者是完全免费办案。律师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有什么理由不作出一些义务奉献?又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呢?
所以说,辩护效果好与差,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但是与法律援助和收费不收费是无关的。
题目中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援律师虽然是免费指派的,但是只要遇到负责的律师,想必也不会比花钱请来的律师差。更何况虽然当事人不支付法援律师的钱,但是法援律师同样能够从法律援助处那里拿到必要的补贴,所以也不存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在很多地方实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那么只要被告因为经济原因无法聘请律师,法援处都会为其指派免费的辩护律师。先要声明这个免费是指对被告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处同样会给予法援律师一定的补贴,在我们这里基本上每个案子3000块钱。
对稍微有点职业道德的律师来说,不存在出工不出力的问题。想必每个律师也会把法律援助案子当做正常的案子来处理,毕竟这涉及到职业道德。认为基本上不会出现题目中担心的问题。
请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更重要的是保证被告的程序权利。至于其他问题,则主要是要看证据,案件的证据才能够决定案件最终的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