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一方出轨触犯破坏军婚罪吗_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九条: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也就是强奸罪。
这条法律主要是保护军人一方的利益的,但是如果是军人一方出轨,与他人同居,非军人一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现役军人配偶在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是无法离婚的,也就意味着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重得军人一方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
那么,哪些情形是重大过错呢?
一是军人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是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刑法并没有对军人一方犯有重大过错有相关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军人一方犯错就不会有相应的惩罚,部队对内部道德要求是相当高的,虽然刑法并不能对军人一方出轨有所惩罚,但其内部至少会给予相应严厉的处分,也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结束,在单位也会“社死”,即使以后转业也很难有好的单位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