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能立马拿工资么_工作半年被辞退有补偿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5来源:律总管533人收看
导读:
企业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提前一个月,到期离职结算,则无须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该支付补偿金而不支付,经劳动仲裁或监察大队敦促仍不执行的,则另支付补偿金标准50%的赔偿金。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辞工,他可以不给你任何补偿,当然你也不需要给他补偿。

但是,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被辞退,不管你辞退他是合法还是违法,你都得付给他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如果你依法辞退员工,你必须给予被辞退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工资三倍的,按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但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你无故辞退员工,那你必须给予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支付给被辞退员工经济赔偿金。

如果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你还得增加1个月的赔偿金。

但是,如果因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任何一条,你就是不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可以不给被辞退员工一分补偿。

东东公司与李雷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无法定理由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法确定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的,双方一致同意该赔偿数额按照乙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际收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的月份折算赔偿金额。后李雷未提前通知公司离职。东东公司认为李雷无故离职,使得公司措手不及,对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主张赔偿金。因损失难以估量,故而依照约定主张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额。

2014年7月29日,东东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雷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东东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东东公司向李雷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中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责任,如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式。鉴于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来追究违约人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双方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不符合赔偿损失的属性,该约定的实质属于事先约定违约金。

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法特征决定了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关系完全遵从双方意思自治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对于在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本案中,不存在东东公司为李雷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形,也就不存在适用违约金的前提。

综上所述,东东公司与李雷预先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的数额,与法有悖,该约定当属无效。东东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李雷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东东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东东公司向李雷主张赔偿金,缺乏依据。

首先,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依据《社会保险法》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如果是上面三种情形之一,即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老鬼认为,只要公司/单位接触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的,员工就可以主张赔偿金的。

与是否提前一个月关系不大。

根据新的《劳动法》规定,

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正式称呼为经济补偿。支付的办法如下:

1、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该员工一年12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值。

所以,只要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了,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赔偿金。

现在的公司/单位一般都是根据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原因是否合理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已经决定辞退员工了。那么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公司需要补偿被辞退的员工相应的赔偿金的。

如题所示,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可以直接离职,然后多拿一个月的工资。

这一个月的工资定义为年工资的平均值。每多一年,就要多付一个月的工资。

有一些比较好的公司会N+1。但这只是个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也是经济补偿补偿金,标准相同,名称不同而已)。公司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了,就不需要再支付待通知金。但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

3、其次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否休完了。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3倍给予发放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正式称呼为经济补偿。支付的办法如下:

1、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该员工一年12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值。

原则上来说无任何理由提前一个月通知只要支付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新书加年限*月平均薪水!就是说只要你并不是触犯条款这一类都会有N+1……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违约金,和提前一个月没有太大的关联度,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之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只是需要给员工在补偿的时候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以免给员工措手不及,即刻失去经济收入,让员工的生活陷入困境。

第二)作为赔偿金,则是劳动合同法为了制约不能随意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手段,它的核心在于违法解除;也就是说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自行单方解除和员工的合同,则是需要支付给员工赔偿金的,同时也规定了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第三)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的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给付规定,提前一月给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和是否给员工支付赔偿金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度。支付赔偿金的核心在于是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提前一个月和员工沟通一致,征得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只是需要支付补偿金即可。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只是通知员工企业需要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就需要支付给员工的是赔偿金。

首先说明:是需要给补偿金的。不提前一个月通知,除补偿金之外,要补足一个月的工资,即通常所说的N+1。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补偿金即可。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美好一天很荣幸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我认为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单位解除违法,只要存在单位违法解除的行为,即可主张赔偿金,与是否提前一个月没有必然联系。

以下我为大家分享,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想法,希望我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

我认为企业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提前一个月,到期离职结算,则无须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是企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该支付补偿金而不支付,经劳动仲裁或监察大队敦促仍不执行的,则另支付补偿金标准50%的赔偿金。

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正式称呼为经济补偿。支付的办法如下:1、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该员工一年12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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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正当理由,在加上该员工已在此单位工作5年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该得相应补偿或赔偿!

答案是肯定要补偿的。

一般员工离职大类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种。员工被辞退属于被动离职的范畴了。

如果员工被辞退,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员工有过失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员工无过失情况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协商一致后需要按照法定要求进行补偿(一般是N+1),虽然你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辞退员工,只是不需要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了,但是还是要按照N进行补偿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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