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发生车祸受伤,谁来担责?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即使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但因其未系安全带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故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上述“乘坐人员”包括前排副驾驶座的乘坐人员及后排的乘坐人员,但后排乘坐人员经常会忽视系安全带的重要性。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可能会形成极大的冲击,严重威胁自己和前排驾乘人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即使未系安全带的乘客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但因其未系安全带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故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未系安全带具有一定的过错,而且该过错与其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根据张某的过错,结合双方系好意同乘的实际情况,为此酌情减轻罗某的赔偿责任。
经办法官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广大司机和乘客应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无论是在车辆的前排还是后座,请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保护自己生命安全,更是对社会、家庭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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