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合伙人退出合伙_合伙人突然退出导致无法经营

导读:
最好不要合伙人 反正都要散的
能自己干就不拉合伙人
而你呢,可以寻找新的合作伙伴。继续前行。
不要放弃自己的理想,不要因为合作人离开就放弃自己的奋斗目标。你自己的路还要你自己走下去。
这样的话就会考虑合伙人退出的原因了,如果合伙人是的,因为项目可能不怎么有前景,退出的话。那作为合伙人,自己就要努力让另外一个合伙人相信此项目一定会有前景。当然这需要做大量的调查才得出结果的。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合伙人退出主要有以下的几个原因(一个是自身的原因,第二个是合伙人项目的原因。第三个是外部的原因):所以作为合伙人的自己,要充分考虑另外的合伙人的因素。既要保证自己的项目,安全可靠,有可实行性。也要保证退出的合伙人他不能够对你的项目产生影响
问题分析
文中题主一直在分析一个问题,关于生活压力,收入问题,家庭压力等。相信这是每一位创业者每时每刻所面临的问题和压力,作为理智的创业者们,我们该如何评估自己心中的最初的梦想与坚持?倘若有一天真的要离开心中那块圣地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首当其冲的就是股权的问题。
作为一名创业股权领域的专业人士,也不算是资深吧,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步步在不停的在迭代,创始人作为一个团队和公司核心,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着足够长远的考量,做好创始团队成员中途掉队的打算。那么我们该如何对未来可能会发生的事情提前做好规划呢?肯定是不能等到事情发生时再去找解决办法,往往到了这个时候就已经晚了。
创始团队股权要做进入机制吗,具体什么时候做比较好?
答案是肯定的,并且做的越早越好,基本上在组建公司的那一刻,也就是签署股东协议时股东的进入机制就应该设定好。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约定:
合伙人考核机制:在创始团队初始搭建时,一定要经历过一段时间的彼此的磨合,然后再确定合伙创业的关系。中间也需要对应做一些考核机制,那么题主相信也是签署了股东协议并且通过了相应的磨合考核期,不然也不会一起干了三年。
合伙人成熟机制:如果说前者和股权本身没有太大关系的话,针对合伙人股权的成熟机制就相应的直接关联起来了,这里通常会约定将合伙人基于人力资本获得的股权分期成熟,比如小米的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就是2+2的模式,知乎的合伙人及高管成熟机制保持一致1+1/36,360的设置可能让一般合伙人都是难以接受的3+1模式,基本上都是约定的3-5年成熟期,成熟机制设计的不同决定了合伙人离开时的选择与压力。
合伙人限制性条款:关于限制性股权的约定,也是防止创始团队中股权所有者过于将成熟期中的股权当成自己为所欲为的工具,比如质押、转让、赠与等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个限制性条款约定成熟期过后的某个时间节点。
设计好了进入机制,那么如何设置相应的退出机制?
简单来说,进入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退出机制做铺垫的,我们需要把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结合起来设计相关条款和约定:
重大过错导致退出: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是指合伙人触犯了公司在正常运作过程中的绝对红线,当然这里应该有一个专业的法律解释:重大过错(股东协议中明确有约定,有需要可以联系小编),这里就不展开解释了,触犯绝对红线结果就很明显,自然就是清理门户了。
正常离职导致退出:这是最难解决和达成一致的内容,这就取决于创始团队当时合伙的决心与坚持了,首先我就不分公司是否融资或者财务状况如何的问题了,针对中途退出的合伙人股东来说,其股权分为两部分:成熟股权和未成熟股权。未成熟股权相对好处理一些,一般要么零对价回购,要么返回其对应部分初始投资额;复杂的是成熟部分股权,因为需要溢价回购。理论上也应该溢价,因为需要承认合伙人此前给公司做出的相应贡献,至于如何溢价,通常会取三种计算价格的方式:以估值作为标的,以净资产作为标的,以初始投资额作为标的。
配偶离婚导致分割:关于离婚股权分割问题,需要我们回到股权本质属性上:资产属性。所以在离婚事件发生时,股权作为合伙人资产的一部分自然会被依法分割为两部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做出哪些约定来避免呢?首先我们不能违背婚姻法分割资产的意志。在这里,我们只能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方式实现了,原则上来说,对于被分割的部分股权,作为公司股东应该是要回购的,如果不能回购的话,一开始是需要约定投票权移交给合伙人股东的条款。
股东死亡导致继承:和上述的第三点类似,这也往往是很多优秀的企业为什么无法历经历史的摧残,倒在了历史的长河中,其大部分原因还是归结于股权的继承上。所以,在这里我们同样需要约定作为股东法定或指定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股权的分红权,投票权需要交给董事会。当然继承人也可以通过董事会的考核成为合格的股东。
最后针对这类合伙人退出公司的情况给一些建议
对于接触时间不是很长的合伙人,建议有一个3-6个月的磨合期,这个期间就以员工的方式聘用即可,如果基于成本压力可以考虑兼职的方式进行磨合。当然,如果之间就是同事,同学知根知底就不用走这样一步了。
提前设计并约定好合伙创业关于股权的相关规则,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人中途退出时需要提前假设好相应的应对方案。比如做好成熟机制、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的确定。
对于具体如何设置成熟机制和退出机制这是个性化非常强的问题,其核心准则是在迎合公司法强调的人合为基础,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合伙人股东此前的贡献,基于此做出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的方案。
能说服他继续坚持下去最好,毕竟少一个合作伙伴对于创业来说,影响太大了。如果说服不了,那个家伙就是死心塌地不愿意继续了,那就放他一条生路,让他去搬砖吧。好聚好散最好。当然,原则性的东西不能变。合伙人突然退出,要严格按照创业最初的创业协议和计划书落实推出情况。创业资金、公司股份、权力变更等方面不能松口。不能因为私人关系损害创业公司利益,合伙人推出以后资金是否需要抽离,抽离比例等要严格执行。
既然是创业合伙人,大家肯定是朋友或者是亲属关系,突然提出抽离分手,肯定有他自己的原因所在,或者有他自己更好更大的发展目标与计划。老话说得好"强扭的瓜儿不甜",大家既然是朋友亲戚平常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还是好聚好散。按照当初的预约签字合同执行,把公司所有财产股权折价处理平分,是属于他的一分不少,不属他的一分不让,只于退让股金采用何种方式支付于他,那就只有按当初大家制定的合同办事了。至于公司赢利如何,如果公司效益好,感觉发展前景有望,你可以继续寻找新的合作伙伴,或者自己有经济势力的话也可独自经营,如果感觉到公司前景暗淡无望,那你也只好把公司转让走人了。
合伙人的退出,首先我们需要从公司现有的阶段来判断合伙人的价值,如果你感觉到慌,多少说明这个合伙人在公司存在的价值。但是,也需要进一步向自己提问,我理想状态下公司发展的短期目标,实现的时间周期,现有的合伙人能都与自身形成互补,实现这样的目标我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合伙人。只有想清楚这些,我们才能够找准合伙人以及自身的定位。
假如,这个合伙人是你非缺不可的该怎么办?
第一、先找合伙人沟通,了解其真实的想法。既然想要分开,未来有什么打算,家庭方面是否存在压力。个人创业过程中,遭遇哪些突破的瓶颈,如何看待创业中遭遇的挑战。
第二、了解他个人对公司现有的发展有什么建议,你是否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信心,看好或者不看好的原因是什么?这样你基本可以知道他离开的原因。
第三、如果不能挽留,能否继续做朋友。在朋友的立场,如何看待公司现有阶段的困难,你离开之后公司又该如何发展。只有从家庭、事业、内在压力,外在诱惑,多个角度去了解才能知道合伙人离开的真实原因。
第四、调整与改变。如果你们沟通中,能达成新的共识你个人及公司是否愿意做出调整。合伙人的提议是否具备参考的价值。
第五、凡事做最坏的打算。如果他真的离开,对你只是一个小小的考验,如果这一点小风浪都经不起,你坚持下去也没有多少意义。寻找新的合伙人需要接收之前的教训,无论在人品、能力、股权激励上都需要认真规划。最后祝你公司发展更好!
创业本身就不易, 中途有合伙人要退出这事发生咋办?很多人说,不可能,都是好兄弟,怎么可能走呢!
说个很残酷的事实,一个公司从小到大,合伙人离开是个大概率事件,翻遍几个国家上市公司的团队名单,几乎所有的公司都经历过合伙人离开的事情,或迟或早。
所以不要讳疾忌医,应该正确面对这个事情。
前段时间娱乐圈的王宝强离婚事件,科技圈的冯大辉离职事件,刷遍朋友圈,前面的事不太懂,后面的关注多一些,根据高少星发的公号文章说,就是fenng在丁香园做了六年CTO,公司高管还进了董事会,最近离职了,有一些股份公司想回购,但是价格没谈拢,加上一些沟通和误解,导致各种撕逼事件,因为文章删了具体细节也不确定,只是抽象出一个问题,就是一直以来合伙人退出然后翻脸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有可能对各方对公司都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轻则品牌受损,重则业务一蹶不振。
提前准备:合伙协议,那合伙人退出咋办呢?
这个得分提前准备和事后解决来讨论
合伙人退出既然是个大概率事件, 在合伙之前,大家就应该先把协议先写明白。下面列了合伙协议的标配条款:
1.合作背景
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这恰恰是最基础的部分。
阐述合作背景,是对合伙人之间据以合作的资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间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对项目的贡献的梳理过程。
2.创业项目概述
创业项目是合伙事业的载体,开工之前,总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样搞明白,包括项目类型、经营范围、领域、定位、运营模式、项目推进计划、发展愿景等。
3.出资
出资方式。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包括资金,土地、厂房等不动产,汽车等各种动产,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知识产权权益。创业实践中,有些人是以技术、特定劳务或特定资源出资。创业实践中得通过条款进行技术处理,进行合法化。
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包括资金到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转移,在创业团队中,常见的转移是知识产权权益转移。出资方式及到位期限,得明确约定,确保合伙人的合作资源同步到位,保证创业项目的顺利推进。
4.股权比例
在做股权结构时,都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池、未来融资及引进新合伙人的股权代持。所以,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情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5.分工
在合伙人之间决定共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谁是CEO、CTO、COO,要确定下来。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伙人在项目的职责。
6.盈亏承担
这是很重要的条款,其意义不言而喻。盈亏还是得说清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亏损怎么承担,其中的原则、规则和流程,应先小人后君子。
7.薪资
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8.财务
创业团队的财务一般都是很不规范,没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但还是要规范资金保管、支出、记账和监督。
9.决策和表决
合伙人依法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这点是毋庸置疑。但创业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决策和表决权,必须不同,必须引入分歧表决规则。创业团队需要核心,在创业项目及团队重大事项表决方面,应当赋予CEO及其重要甚至一票通过和否决权。
10.股权成熟
设定相关的股权成熟机制。
11.股权稀释
创业项目在融资时,肯定要稀释股份,一般而言,创始人的股权都是按股权比例平等稀释,但也有不作平等稀释的情况,也有股份代持的特殊情况。因此,对于股权稀释,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安排。
12.创业项目保护
一般的合伙人协议,容易忽略对创业项目的保护问题。
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各种分歧,而导致合伙人分崩离析,部分合伙人退出,带走创业积累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模式,另起炉灶。
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在合伙协议中,必须有加入保密、竞业限制、同业禁止、全身心投入和商业模式保护条款。商业模式保护条款比较少见,在美国,商业模式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并没有包括商业模式。但法律未列入保护范围,不意味着不可约定。即对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明确约定,谁要是另起炉灶或泄密,就得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3股权转让、退伙和吸收入伙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性,一般禁止合伙人对外转让股份。创业过程中,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及因项目需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都是很正常,但合伙人的退出及入伙必须要讲好规则,否则,对项目的影响是非常大,甚至是致命的。这里,就必须对退伙的准许事由、退伙流程,吸收入伙条件、表决和流程,都必须进行详尽的约定。
14清算
清算条款也很重要,创业项目固然想要成功,但也得考虑可能存在的失败的情况,对创业失败后合伙事业、财产的清算流程和规则进行约定,特别是对于创业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清算,尤为重要。
事后解决:股份回购/股权落实
如果以上这些事前没列明白,那这个就要费点心思了
首先,如果公司还不太大,离开的合伙人要是对股权不太在意, 留给还在奋斗的兄弟们那最好了,还在的兄弟们道一声谢谢。
如果公司发展的有一定规模了, 股权相对值钱了, 这个可能就需要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下了, 一般来说也有两种解决方案,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按一个价格回购股份, 另外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股权落实(股权如何落实到个人)。
我举个例子吧:
小A在2012年获得行权资格,按照当时公司估值1000万美元拿到了公司限制性股票,2014年,公司C轮估值到了4亿美元,2016年行业不景气,公司发生了巨大的困难,小A也不太顺心,想离职,此时公司也想对外融资,但是估值已经跌到了1亿美元,那我们试想一下,小A离职的时候,公司会以四亿美元估值回购他的股票么?
这显然不可能。这是个制度性问题,如果我们只看到公司当前估值相当于上一轮涨了三倍就要答应这个回购条件,那么未来公司估值下跌,公司股东和在持股的员工损失只会更大。我们很多人看问题,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诉求,看不到公司在统筹这个事情上的难度和不可操作性。
再说上市公司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去年股灾之后,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员工激励计划和期权计划,但正式授予的时候,股价比当时定的期权价还要低,使得很多公司的激励计划直接流产。员工都不傻,不会高于市价参加激励计划,那么公司为什么还要以上一轮估值回购呢?
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期内回购,都是原始价格回购,直接注销的,从未听过按照上市公司某个时间的市值回购员工股票的,这不合理,也无法操作。
所以,讨论员工的股权回购,用上一轮估值是不合理的,也没法操作,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建议,我的建议就是,在足够好的工资+业绩奖金机制的基础上谈限制性股票,基本不要考虑期权。目前看,行权成本,行权周期,限制条件和纳税,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毫无意义,如果以显著低于行业标准的工资+奖金,只是为了期权,毫无意义。
合伙人离开一些不能做的事儿
在合伙人离开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有些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不要把一些还没谈好的事情公开不要去公开吐槽或者抱怨 不要去纠缠小利益不要去翻旧账不要去讲一些公司战略层面的机密信息
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以上对于事情的处理并没有什么帮助,且可能激化矛盾,对公司和两方本人带来不利的舆论影响。
而且在一些关键时间点, 大家都处于一个很敏感的状态, 很多无意的动作可能都会被曲解或者误解,所以最好还是尽量少做动作。
合伙创业的初衷肯定是志同道合、互相认可,但是创业道路避免不了发生态度不合、合伙人离开的情况,各位创业者还需理性看待,做好事前的准备,想好事后的预案都是有必要的,失去了一个合伙人还能再招,如果因为大家利益矛盾,互相伤害, 甚至公开撕逼那就得不偿失了。
合伙人为什么要退出?这是我们需要去思考的问题,想通了这个该走就走,该留就留。慌张没什么用,只会打击你的意志,伤害你的团队。
合伙人退出一般只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发现在一起合不来,或许在一起感觉到自己尽吃亏,像这种情况大家一起聊一下,解决不了心结的话还不如好朋友一杯酒,好聚好散,再见于江湖。
第二是对行业的前景失望,这样就不要劝了,跟你在一起很长时间,他应该做出了自己的不可更改的判断,留下来只能是副作用。(自己也要考虑清楚,到底该不该坚持。)
第三是被各种压力压垮了意志力,小本创业本身就很艰难,所以个人建议不要给自己一个“创业”的大帽子戴着,定好目标之后,还是得走自己的路:赚钱。亏钱的创业不好坚持,找投资商的路途漫漫,从现在开始起赚钱最实在。
大部分的合伙人只要企业能赚钱,也就一般不会产生异心了。很多年轻人眼睛里面只有目标,觉得暂时的亏损可以克服,都在“假如成功了,如何如何。”兄弟,天底下太多的假如了,假如都是在理想条件之下的结果。
如何马上赚钱,这是创业者真正要思考的问题,大目标次之。
送锦旗,送美女,送黄金,豪车,让他回来。。。。。。。。。
看创始人的危机处理能力,合伙人的退出和创始人有紧密关系。心智成熟的创始人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会本着事业为上,以人为本的态度与合伙人交谈,了解其退出的真正原因。
合伙人退出无非是这几类情况:
1.对创始人的利益分配不满
2.创始人之前的承诺没有兑现
3.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
4.有更好的去处
对于是创始人本身引发的问题,不管是人品还是能力。于合伙人来讲,也没再合伙下去的必要。如果是合伙人的原因引起,创始人也不需要挽留,道不同而已,合伙人在入伙的时候,应该都有签署相关的股份分配协议,按合同走即可。
这种事情其实一开始就应该白纸黑字约定好的,签订转让协议的时候肯定是需要考虑到这种情况,按照协议上约定的退伙情况处理,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然而你们目前涉及到的是创业公司期权的情况,一般来说,期权和股权不太一样,股权是实打实的以现金出资或者其他形式的出资方式合法获得的公司股权,那么期权的话主要是用户合伙人的股权激励,一般分为无偿行权和有偿行权,无偿行权很好理解,通俗点说就是当公司发展达到一定的阶段,或者说当合伙人的贡献达到一定区间且满足行权条件的时候,免费赠送给合伙人的股权,也就是合伙人可以以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具体数额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贡献等来协商,如果没有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不过是一个数字而已,这个行权条件是需要事先协商的,比如说当公司营收达到100万人民币的时候,可以行权给到合伙人总释放股权池的1%,又或者说当合伙人工作满一年的时候,一次性释放1/4的行权权利。
下面来分析具体情况,王某持股20%也就是创始人给到的总股权池,已经行权4%,那么剩余的16%还未行权,实际目前王某占公司股权只有4%,这一部分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就是让其他合伙人购买王某手中这4%的股权,购买价格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估值。
2.公司回购,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回购王某的股份,回购完成后进行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后需要到工商管理局进行变更和备案。
3.引入外来战略投资者购买王某的股份,同样是股份转让和第一种处理方式还不太一样,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外来投资者转让股份的话需要公司2/3以上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同意,如果人数不达标,那么不同意的股东就要接盘王某的股份,至于价格不得低于公司净资产的一半,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甚至不给予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人数达标,那么其他股东依然享有优先购买权,有2个以上股东有意愿接盘王某的股份的话,可以自由协商购买股份比例,协商不成按照目前占有公司股份比例数进行购买。
那么剩下的16%的股份怎么办呢?这个要考虑到公司的总股本,我这边举一个例子,假设公司注册时股本为100万分,王某作为联合创始人有20%的股权也就是20万份,假设公司的行权条件是合伙人每年行权2%,刚好符合楼主的情况,两年后王某已行权4%也就是20*4%=0.8万份,所以他目前持有公司0.8万份的股权,另外19.2万份的股权会被公司低价回购,这个回购和前面0.8万份的回购不一样,0.8万份是王某已经拿到手的股份属于公司按照正常估值进行的回购,而这剩下19.2万份的股份是还未行权的股份,公司是可以进行低价回购的,至于价格多少可以和王某协商,回购完成后,公司的总注册股本变为100万份-19.2万份=80.8万份,总股本减少,相当于每个股东的实际股权比例增加了,就好像分数的分子不变,而分母变小后数字反而更大了,也就是说公司相当于把离职创始人的未行权股份平均分配给了其他的合伙人。
这里可能有人会疑惑为什么是100万份-19.2万份=80.2万份,而不是100万份-20万份=80万份,正如前面所说,如果公司对于0.8万份的处理方式也是回购的话,那么就是100万份-20万份=80万份的总股本,但如果是其他另外两种方式的话,则应该是80.2万份,因为该股份不是公司回购,公司没有拿钱,而是其他股东接盘了,相当于原来王某的股份换到另一个股东身上,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不是减去20万份。
能说服他继续坚持下去最好,毕竟少一个合作伙伴对于创业来说,影响太大了。如果说服不了,那个家伙就是死心塌地不愿意继续了,那就放他一条生路,让他去搬砖吧。好聚好散最好。当然,原则性的东西不能变。合伙人突然退出,要严格按照创业最初的创业协议和计划书落实推出情况。创业资金、公司股份、权力变更等方面不能松口。不能因为私人关系损害创业公司利益,合伙人推出以后资金是否需要抽离,抽离比例等要严格执行。
然后,赶紧寻找别的合作伙伴,或是缩小创业规模,或者自己也别干了,或者自己硬撑下去。四条道路中,寻找下一个合作伙伴最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