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合理的加班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劳动关系的建立,以一方付出劳动,一方支付相应工资为主要特点。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克扣或迟延支付。一旦出现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中所提出的,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需要注意的是,提成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日期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当用人单位出现实际困难时,可与劳动者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共渡难关。
一、合理的加班是如何规定的?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确因生产需要而进行加班,一定要求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单方面要求配合加班。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案例当中,该公司员工手册里面的加班制度被认定无效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员工拒绝加班,公司就能辞退?
答案是不行的,如果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翻开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其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并无一条涉及因员工拒绝加班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唯一可以挨边的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是我们前面也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我国法律相抵触,有抵触的部分无效,而加班是需要公司与员工协商好自愿加班的,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所以拒绝加班是员工的权利,如果因为此原因被辞退,公司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三、15万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我们从上面的法律知识可以得出结论,该电子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员工这时候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很多人不会选择,回去肯定不好受),另一条路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要求2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俗称的2N,N=工作年限)。这两条路只能二选一。《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从案例中可以看到,韩某某是从2004年9月入职,2020年10月被辞退,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240元。由于他的工作年限是16年,超过了12年的顶格年限,只能按照12年来计算,所以计算方式为12*6240*2=149760元,这也是15万元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四、加班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按照工作时间分为三种情况:
1、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1.5倍工资标准;
2、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话加班费不低于2倍工资标准;
3、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倍工资标准;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