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连带责任需要什么保证)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5来源:大律网7人收看
导读:
保证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都无权拒绝。连带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较重,即连带保证责任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因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都无权拒绝。连带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较重,即连带保证责任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因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都属于担保。一旦给他人提供保证,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欠债的人还不起钱的时候,债主会来找保证人还钱。

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承担责任的时间点不一致,责任轻重不一致。简单来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点要晚一些,保证责任要轻一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时间点要早一些,保证责任要重一些。所以,从保证人角度来看,最好给他人当一般保证人,不要当连带责任保证人。

我们来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687条规定,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债权人(债主)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实际欠钱的人)或者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但不能单独先起诉保证人。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先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没有从债务人那里找到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的,这个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但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就完全不是这个程序了。根据民法典688条的规定,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债务到期后,欠钱的人还不起了,债主比如银行,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也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银行有选择的权利。这个时候,保证人不能说,你要先起诉债务人,等他的财产在法院执行后还是还不清债务的时候,你再来起诉我。如果你这样说,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我们注意看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他的合同如果有保证人的话,都是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因为这种保证形式,更有利于保护银行的利益。但是对保证人不利。所以,大家如果要给他人提供保证,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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