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三大有效维权方式_投标公司违规操作怎样投诉

导读:
招投标十大交易内幕
1.串通中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先降价确保中标,在签合同时又以其他理由提高原投标报价签订了施工合同。
2.度身招标: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中设定特殊招标条件,使除内定投标单位外,其他投标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3.倾向招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倾向性的介绍了内定投标单位, 使得影响最终评标结果。
4.隐性公告:招标单位为让内定投标单位中标,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曝光量不大的媒体上,因此参与投标的单位较少,没有竞争力。
5.请人陪标: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进行私下交易,为了让投标单位中标,减少竞争,招标单位邀请了几家关系好的施工单位前来投标,故意提高报价马虎投标,让内定投标单位中标。
6.先斩后奏:招标单位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发布了招标公告,使得投标单位报名参加招标并认真准备投标文件后,接到了招标取消的通知。
7.张冠李戴:招标单位希望内定投标单位中标,在第一次评标结果中内定投标单位并未中标,于是招标单位更改了评标办法,重新组织评标评委再次评标,使得内定投标单位最终中标。
8.阴阳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暗中交易,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一份交给主管部门应付检查,一份才是真实执行的合同。
9.排斥投标:招标单位为了只让关系好的几家投标单位参与招标,在资格预审时设置了不公开评审方式,最后只有关系好的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
10.借鸡生蛋:两家施工单位勾结,一家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前去投标,中标后却交给另一家实力较弱的施工单位实施该工程。
维权的主要方式
三大维权的主要方式
维权流程:
1.查看招投标公告,一般公告里会明确有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方式。
2.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书面形式质疑,等待其答复。
3.若招标方不配合或答复不满意,可以向行政监督的上级部门进行书面投诉。
维权主要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法》
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行政复议法》
8.《行政诉讼法》
9.《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一,提出异议
1.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异议,应在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前2日提出,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提出,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
3.投标人对开标存在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提出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现场做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在答复之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若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10日内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二,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标人有权对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
如果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在该环节7日内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做出答复。
要想发挥质疑的最大作用,投标人要注意以下这些方面:
1.出具符合规定的质疑函
投标人质疑时,必须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满足下述要求才是有效的质疑函:
①明确的质疑对象
②明确的质疑请求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
④因质疑事项而受到损害的权益
⑤合理的事实和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的主体
注意!不是所有投标人都可以提出质疑:
①在资格预审、报名期间,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可以进行质疑。
②在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投标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
③在开评标结束后,仅实际投标人能进行质疑。
三,投诉
向行政监督的上级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利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取消评标委员会资格,如果发现有犯罪行为还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的前提:一,是投标人已经依法进行过质疑,并对招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二,是招标人接到质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可在答复期满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 投诉部门
由于项目的不同,行政监督的上级部门也不同,投诉时一定要找对地方:
1.工程建设项目
上级部门是当地的建设局/招标局/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政府采购项目
上级部门是当地的财政部门下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中央投资项目
上级部门是发改委
▐ 投诉书内容
投诉书内容需要包括以下几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监督部门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需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投诉,在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投标人若对投诉后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讼。
今年随着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律法律进一步完善,现在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结果也被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今后招投标活动会越来越透明规范。
另外除了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外,也要平和自己的心气对待这些小人,不要因为别人有不耻的行为,而自己也同样如此做,《论语》有句箴言说得好“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要相信国家相信法律,未来招投标一定会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