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离婚时怎么分割(不同情形下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处理)

导读:
回迁房离婚时怎么分割?回迁房是拆迁时基于拆迁利益而得到的房子,离婚时分割回迁房要追溯到拆迁利益夫妻如何分割,如果双方都对拆迁的房子有份额,同时作为被拆迁安置人,每人45-55平米,那么针对回迁房就可以分割。
关于回迁房离婚时分割有以下两种情形: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叫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安置拆迁户的房屋。在我国拆迁大体上分为两类,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是征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就是征收拆迁。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有不同。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在城中村和城市郊区农村中一旦遇到拆迁,绝对和中彩票一样,手中几套房、存款数百万,立马转身成为百万甚至千万富翁。该部分拆迁户大多是欢迎拆迁的,即使有少数拆迁纠纷,那也是想被拆迁人想享受更多拆迁补偿而引发的纠纷。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第一步是征收土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省的土地管理条例。基本流程是:土地规划—办理土地置换指标—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发布征地公告—和村委会签署征地协议—和村民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货币/房屋)—领取货币/拆迁安置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该拆迁是针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该部分拆迁不涉及土地征收,仅单纯的为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前一段时间老百姓一致担心的土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怎么办的问题,随着《物权法》和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逐渐烟消云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分为产权房和非产权房。产权房指的是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非产权房主要指的是公租房,公租房包括政府公租房和单位自建出租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基本流程是:发布征收公告—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签署拆迁安置协议(货币/房屋)—领取货币/房屋。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的房屋有可能是商品房也有可能是拆迁安置房。如果置换的是商品房,被拆迁人直接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同其他的商品房无差异,不再本文考虑范围内。
不同情形下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处理
(一)登记共有的情形
此种情况,毫无疑问若是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拆迁所得
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征收人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原所有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一种转化,其价值的取得在于婚前,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为基础,故安置房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拆迁房产生增值
如果由于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在面积、位置、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使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之间形成了差价,该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的,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属性是否会改变?出资额相对应的房屋的面积是否属于被征收房屋的扩大或增值?是否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这种情况仍不能改变安置房为原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以夫妻共同财产使原一方婚姻财产产生了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存在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的处理
实务中,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1.补偿标准问题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考虑到《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话,一般会遵循“一证一户”的原则,但如果产权所有人家庭出现了离婚状况,则会触发《物权法》中第二十八条的物权变动效力,即一宅多户现象,当然,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合法,而不会说与一户一宅发生冲突导致判定违法而被强制拆分。
那么在离婚后,各占所有权的情况下,发生征拆行为需要进行安置补偿时又该如何操作呢?
理论上,原夫妻二人既以离婚分户,那么拆迁安置补偿就应该进行分户安置,分别补偿,当然,在二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拆迁方给予一套安置房,这也并无不妥。
2.想分户却未能分户的解决方案
当然,一般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经常发生,甚至可能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拆迁方由于各种原因并不了解产权人离婚的事实,从而导致想分户的二人还是只分到了一套房,此时不少拆迁户却非常不满,甚至通过走司法程序的方式希望能改变结果。
方式是对的,但是结果上一定能获得合理支持吗?
我们先看相关法律,依据物权变动效力原则,理论上涉案房屋虽然可能并未进行所有权拆分,但实际上在离婚事实成功之后,房屋就以归原夫妻二人共同所有,那么在遭遇拆迁需要进行安置补偿时,也理应分户安置。
但这里还需要参考的另一因素为,拆迁方是否及时知道了离婚事实的发生,如果当事双方并没有积极提交离婚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不能单纯的认为是拆迁方的失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