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条件)

导读:
诉讼离婚的程序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起诉和答辩阶段。 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应当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即可。诉讼离婚也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诉讼离婚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男女双方不能通过协议完成离婚手续时,只能通过第二种起诉离婚,即迫切想要离婚的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等同于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具体视情况而定)。
首先是到法院立案。立案的时候要先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有两个地方,第一个地方就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包括被告的经常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的,就要到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立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要在他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立案。如果双方当事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的情况下,必须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立案。如果双方一方离开户籍地,一方还在户籍地的情况下,那么作为原告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法院进行立案。还有立案所需要的材料,首先需要一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清楚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除了起诉状,还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等,还需要婚姻登记证,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明。
一、离婚诉讼请求要明确无歧义。比如“判决原、被告离婚。”这便是一个典型的明确无歧义的诉讼请求。然而,有些当事人却不愿意这么做。比如有的会提出“在孩子归原告抚养的前提下,判决双方离婚。”这个诉讼请求便属于很不明确。因为,原告将子女抚养问题作为了离婚的附带条件,其实就是要求法院——如果孩子不能判给原告的话,就不要判决双方离婚。而这个诉讼请求是不可能得到法院的认可的。再比如,原告提出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进行赔偿。”这也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法官看到这种请求后一定会追问一句:“原告,你需要提出明确的赔偿数额。”
二、原告应尽量避免反复变更诉讼请求。原告除了可以在离婚起诉书中提出诉讼请求外,还可以在诉讼进行中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变更次数进行限制,但是如果反复变更的话不仅会给法官造成困扰,严重影响诉讼进度,而且也容易打乱自己的诉讼安排,影响最终诉讼目标的达成。
三、诉讼请求要有本案能够解决的相应的婚姻法律关系作为基础。比如,本婚姻律师有时会遇到原告提出请求来解决婚前交往期间的财务往来纠纷。比如要求被告返还婚前受赠的钱财等。由于其时双方尚未建立婚姻关系,故不属于离婚诉讼所需解决的问题。再比如,原告提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从原告母亲家中所偷走的玉镯。”这种匪夷所思的诉讼请求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是真实发生过的。该诉讼请求明显是以被告及案外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而且还可能涉及到刑法,明显不属于离婚诉讼所能解决的法律问题。对于上述这些超出婚姻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原告所能够得到的结果只能是被法院驳回。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⑴、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⑵、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⑶、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⑷、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
⑸、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