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需要哪些要件方式是哪两种

导读:
存单质押需要的要件:
存单质押需要的要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单质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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