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影响抚养权的因素)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6来源:大律网3人收看
导读:
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起诉到法院,打官司,证据很重要。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大多数父亲母亲都希望能够得到自己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伴随着孩子成长的点点滴滴。但毕竟孩子是一个个体,不能让离婚后分开生活的夫妻双方同时抚养,因此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就是很多人会着重考虑的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起诉到法院,打官司,证据很重要。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大多数父亲母亲都希望能够得到自己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伴随着孩子成长的点点滴滴。但毕竟孩子是一个个体,不能让离婚后分开生活的夫妻双方同时抚养,因此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就是很多人会着重考虑的问题。

A.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日常的离婚诉讼咨询中,相当一部分咨询人所关心的,也是所担心的是在孩子身上。孩子是家庭的结晶,也是父母的寄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担心孩子未来生活学习不能得到妥善的照料,希望能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B.影响抚养权的因素

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通常会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则去进行综合考量。考量范围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抚养能力:这里的抚养能力不仅仅指经济能力,还要综合孩子直接抚养人的受教育程度(通常为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环境、职业、道德以及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从而选择对孩子最有利的一方;

二、子女的性别:同性别的的父母子女在一起生活,无论在便利上还是沟通教育上,更加适宜。但年幼的子女更适宜由女方进行抚养;

三、孩子的教育环境:若孩子已经开始接受教育,则会考量孩子的教育环境的稳定性,以及对孩子教育的最优方案;

四、孩子以及抚养人的态度:抚养人对孩子亲近程度,和孩子对直接抚养人的依赖程度也是评估的条件之一;

五、子女的年龄:

1、两周岁内,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年幼子女有对母亲依赖的天性,很多两岁以下的孩子还处于哺乳期,从成长的角度来说,由母亲抚养更利用孩子的成长发育;但如母亲存在家暴、虐待、遗弃子女、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情形的,也可以由父亲一方抚养子女。

2、两周岁以上,父母均有抚养意愿、抚养条件相近的,需要综合考虑父母身体状况等前述因素,父母可协议子女轮流随父母生活。

3、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抚养权的确定与其存在密切关系,因此,通常法官会询问征求一下孩子的意愿,但是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法官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六、夫妻一方的过错: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过错(如婚外情、出轨等)不是剥夺其对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不能以对方的过错而盲目剥夺过错方对子女的抚养权。

C.其他常见的关于抚养权情形

一、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能否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通过以上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在父母各方条件大体相同时,作为加分项进行参考,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其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二、继父、母能否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三、父母服刑怎么办?

一方正在服刑,并没有抚养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通常不会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四、养子女怎么办?

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在法律意义上与亲生子女是等同的,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故应按照亲生子女按照前述情形进行对待。

D.最后的话

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离婚最大的受害者并不是成年人,而是孩子。孩子没有理由需要对成年人的选择或者错误买单。认真对待婚姻和感情,虽然我们可能无法做到让孩子的童年充满阳光,但至少请让孩子的童年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法官毕竟与离婚的夫妻双方及孩子在诉讼前并不相识,所以法官在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判决时,很难考虑到离婚夫妻和孩子相处的每一个细节,只能从固定的几个方面考虑对孩子成长尽可能有利的情况,那么在这几个方面有优势的夫妻一方就有更大可能获得抚养孩子的机会。这几个方面包括什么呢?

(一)子女的年龄

子女的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官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考虑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子女两周岁以前父母离婚的,若没有特殊情况,子女一般归母亲抚养。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两周岁之前的孩子尚在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大于对父亲的依赖,这时将孩子判归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这一规定也不是没有例外,为了防止母亲不愿意抚养孩子或者母亲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情况,法律同时规定,若母亲有患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严重疾病或者不愿意尽抚养义务而父亲愿意抚养等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适合和母亲生活的,法官也可以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归父亲抚养。

而若夫妻离婚时,孩子已经超过了十周岁,这时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独立的想法和基本的是非判断,应该尊重孩子愿意跟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意愿。因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执时,应该考虑十周岁以上孩子的个人意愿、听取他的意见。

(二)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虽然不是衡量生活质量的绝对标准,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孩子健康、茁壮成长少不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作为支撑,因此,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优劣是法官做出抚养权判决的一个考虑因素。如果一方经济条件优渥,而另一方没有稳定经济来源,那么法官将有可能考虑将孩子判归经济条件优渥的一方抚养。

(三)工作、教育、居住等条件

除了经济条件以外,夫妻双方的工作条件、教育情况、居住条件等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孩子的健康、茁壮成长。倘如夫妻一方的工作比较忙碌或者工作上有其他无法很好照顾孩子的情况,或者夫妻一方相较于另一方文化水平较低、无法给孩子很好的言传身教,或者夫妻一方居住的环境较为繁杂、不利于孩子成长,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导致法官认为夫妻另一方更适合照顾孩子而将孩子判归对方抚养。

(四)特殊情况

虽然说法官在对孩子抚养权分配的考虑上主要是考虑孩子的成长问题,但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夫妻一方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时,在孩子抚养权分配上可以适当照顾出现特殊情况的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对两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归属进行判决时,如果夫妻中一方无法继续生育、对方有其他子女而己方没有其他子女、长时间跟子女共同生活无法分离等情况时,可以将孩子判归该方抚养。

(五)(外)祖父母

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强度、工作压力较之前都大了很多,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父母其实较少时间带孩子,而都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帮忙照顾孩子。因此在这样的情况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在对子女抚养权分配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带孩子的多少、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孩子的感情也当然地成为了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法官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归根结底所做的就是将孩子判归最能好好照顾孩子、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因此,在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如果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陪伴着孩子成长,就需要尽可能多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和孩子一起生活能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能最好地保障孩子所应该有的快乐的童年和其他所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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