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怎么离婚/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怎么办

导读:
现在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事情,而且现在离婚涉及的事情比较多,同时手续也是很多的,所以就需要大家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了,这样离婚的时候也能更好的处理,那异地可以离婚吗?
是的,但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另一种是法院离婚。两人都离开户口,有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在不同的法院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在不同的地方处理。
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1.起诉
A.离婚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接受民事案件需要满足四个条件(离婚属于民事案件)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地区管辖权。
也就是说,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离婚材料。
①原告、被告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2.审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判决前所作调查的总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审判前的准备、调解和审判。
3.判决
根据审判情况,应当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从法律上讲,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中的一方不是大陆居民的婚姻。从广义上讲,涉外离婚案件有时包括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或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的情况。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流程将相对简单: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能在国内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涉外离婚纠纷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原则总结如下:
1.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由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决定是否受理。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一方在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在中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双方均为境外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境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华侨在中国结婚定居的,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由原告或者被告人民法院管辖。
6、华侨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在中国的最后住所。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视为判决国与中国是否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以及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中国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