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四类财产可以分割)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获得财产的比例,将通过自由裁量决定,如果女方在婚姻中付出的更多,那么在离婚时财产分得的也将更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生活质量,历来是矛盾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女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这个规定不仅保护了女方的利益,也维护了男方的利益,有效避免一方以结婚之名谋取他人财富。所以我们建议,女人在结婚前最好能够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样哪怕将来婚变,遭遇男人背叛,在离婚时,这套房依然属于女方,男方不能要求分割,从而充分保护女方的财产利益及居住权益。
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若赠与合同明确规定财产只归女方,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根据这项规定,父母若不希望赠与女儿的财产以后有可能被男方分走一半,则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财产仅归女儿所有。还有女方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父母若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则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女方继承的遗产
同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出财产由女方继承,只归女方所有,则该部分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当然,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在遗嘱中明确财产只归女方所有,则离婚时女方继承的财产仍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女方父母在立遗嘱时应当考虑到这一点。
彩礼
彩礼可认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家庭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送给女方的财物,理论上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证明这笔财产属于彩礼的证据主要有男女双方订婚仪式的视听资料、银行转账凭证、相关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满足一定条件,彩礼是需要返还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的私人物品
民法典规定,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包括:(一)财产价值不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衣物、鞋帽、价值不大的书籍、手机、饰品等;(二)仅限于女方单独使用的生活用品,如化妆品、护肤品等;(三)夫妻双方约定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在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大问题,有些夫妻总是因为财产的问题进行争吵,但是有3样财产归属女方,男方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一、女方婚前财产
我国《婚姻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男女各自的利益,以免有心之人借婚姻之名钻了空子,谋他人之财,所以《婚姻法》的规定都相当严谨且公平,对婚姻前女性已经拥有的财产,给出了充分的保障保护。如果离婚了,结婚前女性的独立财产,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这一点,其实男女双方都一样,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也无权分割。)
二、女方父母给予的财产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儿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即使在结婚后,有的女方父母也会考虑给予女儿一些财产,这些都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了,男方也不能分割。
三、留给女方的遗产
不管是女方的父母还是亲戚、友人,遗嘱中指定了女方是继承人,这笔财产便是女方个人所有的,男方无权分割。
离婚财产四类财产可以分割:
第一、夫妻一方的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有分割的要求,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折算要求对方支付的。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缴纳的社保个人部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提出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的。
第三、婚前一方持有的股票,婚后进行操作的,增值部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第四、婚前一方持有的股权,婚后增值部分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