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怎么区分/贷款合同法律关系

导读:
在贷款过程中,签订贷款合同是必要的,这是对双方的权利的保障、责任、义务的划分。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最后在合同,借据规范填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PART 01
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指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的保护,无效合同则否。合同成立只是表明合同当事人之间缔结了合同,但是缔结完毕的合同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易言之,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有效,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成为有效合同。因此,合同成立之后,其效力分为以下四种情形: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PART 02
有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生效后,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制约。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害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PART 03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第三人。
PART 04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不能完全满足生效要件而可以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
PART 05
效力待定合同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而是经合同相对人催告,有关当事人予以追认的,合同生效,否则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效力待定:
(1)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
(2)当事人缺乏代订合同的资格;
(3)当事人缺乏处分能力。
PART 06
合同、借据规范填写问题
个人信贷客户经理的日常工作要涉及大量的合同、借据。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是签订合同、借据来设立借贷法律关系,它们是信贷业务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商业银行防范法律风险的手段也主要体现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中。在实践中,合同、借据填写不规范尚比较常见。
例如,合同的基本要素如贷款日期、期限、用途、利率等填写不完备,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的期限、抵押合同对抵押物约定不明确,借款借据的日期在签订合同之前,等等。客户经理应当注意,不规范填写合同、借据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一种操作风险,应当加以杜绝。另外,实践中也常常出现信贷经办人员随意单方涂改合同、借据的行为。客户经理应当知道,合同、借据的签订与更改应是双方法律行为,没有对方当事人的签章确认,商业银行单方面的更改是无效的。单方随意涂改合同、借据,不但是无效,也容易埋下纠纷隐患。正确的做法是,如有应删改之处,应由双方签章确认,或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