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损车如何赔偿(汽车全损保险赔付是怎么算的)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7来源:大律网143人收看
导读:
协商成功的话,全损赔付金额就是保单中车损险保额。新车在事故中被撞损严重,车主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车辆损失,还要求赔偿车辆购置税。

协商成功的话,全损赔付金额就是保单中车损险保额。新车在事故中被撞损严重,车主不仅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车辆损失,还要求赔偿车辆购置税。

首先如果车主有全损车辆意向的话,千万不要让车行先行拆解事故车(如果拆解了,车行会收取拆解评估费,引起后期赔付争议),可以先行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损失评估,保险公司同时也会对车辆残值进行评估。

损失评估金额+残值金额大于车损保额,保险公司基本都会同意按全损处理的;如果损失评估金额+残值金额小于车损保额的话,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轻易同意全损处理了(报废等于亏钱),可能就会要求车主降保额处理(赔付低于车损保额)或者劝车主维修处理,这种情况下,就要看车主水平了。

如果协商全损处理成功后,车辆残值较多的,保险公司会对事故车辆进行回收,然后拍卖(这样拍卖的车辆,大多维修后进入二手车市场);残值低或者几乎没有残值的会让车主直接走报废车辆流程,保险公司核实报废后,进行赔付。车主这时得配合处理车辆的违章情况,抵押状态什么的。

注意!如果是保险公司收车报废的话,一定要及时督促他们及时过户处理,避免拍卖车辆维修后被他人使用时再发生意外,对车主造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偶有发生哦);车辆直接走报废流程处理的话,车主可以争取自行联系报废,因为报废车辆是有一定的费用返还的。

一、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从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当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才达到全损的标准。所以,只要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没有达到保险金额,就不算全损,因此,车损险及其附加险部分的保费也是可以正常退保的。这些需要特别指出,是保险人实际赔款金额,不是被保险人的最后获赔金额。可能,保险公司会辩解说,这里也没有约定是保险人的赔款呀,那么,根据保险法规定,当格式条款的释义有多种理解时,按有利于被保险人的释义处理,因此,从这个角度,车损险及其附加险部分可以正常退保是符合合同约定,并有法律依据的。

二、从设计合同初衷的角度,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这份合同内容,保险公司终止合同的条件是,保险标的已无法再有保险人进行承保,同时,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了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即,保险人完成了合同最高赔偿义务,保险合同终止,以后不需要再履行。这里,编者需要强调,这两点是“且”的关系,不是“或”的关系。但现实中的全损,保险公司履行的赔偿义务并没有达到保险金额的数额(还有一部分是残车拍卖公司履行的),因此,车损险及其附加险部分是可以正常退保的。

三、从常理角度,可能一些人对保险的概念还不是很了解,编者就用举例和类比的方式进行解释,就好比,一个人购买了培训公司为期12个月的培训服务,在培训了8个月后,培训公司由于特殊原因倒闭了,这时,另一家培训单位觉得这个人很可怜,免费给这个人在自己的培训单位参加了剩下4个月的培训,那么,这个人是否可以向原培训公司索赔剩下4个月培训权利的要求,答案是肯定的。类比到本篇讨论的话题,这8个月的培训,其实是保险公司赔偿的,另外4个月,一般是有残车的拍卖公司支付的,就是说,保险公司本身没有履行约定的全部赔偿义务。因此,车损险及其附加险部分是可以正常退的,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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