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征地补偿标准_2022年新征地补偿标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5340人收看
导读: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家层面主要是通过《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通过国家层面上的法律对征收补偿的规定作了规定不会朝令夕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构成等四个部分构成。

为了配合和推进《土地管理法》的落实适用,地方政府会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对于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落实。被征收拆迁人往往在地方规定中更能直接的找到补偿标准的规定。

这部分规定可能会出现变化!需要您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警惕不要轻信网上传言。

国家对征地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市、县人民政府按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都白说,说啥都没有用,到不了老百姓手都白扯。到了北京手再说到老百姓手里再说你钱呢?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征收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损毁,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备、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应当由当地的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和经物价部门热咳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满足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该有合法的项目,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在征收,任何违法以上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等行为为自己争取合理的补偿。

全国没有统一的价格,国家也不会颁布,只能把控一定标准,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每个省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每两到三年一调整,如果想知道您省是否征地了征地区偏价,可以搜索,某省征地综合区偏价,这些关键词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土地征收后国家会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费,这个费用是根据农户的家庭总人口计算的。具体的计算方法按照该农户被征收的总耕地数量除以该农户耕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人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补贴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征用时种植为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按照上一季度最高产值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征用时农作物已经成熟而且能得到收获的,不予以补偿;如果征用时种植为多年生长的林木的,尽量移植,且给予一定的移植费;如果这些林木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照林木的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如果征用时,树木已经成材的,由所有者自行砍伐且不予补偿。具体可参照各地的青苗补偿办法实施。

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在所征用土地范围内有需要迁移的电线,通讯电缆,广播线,以及公路铁路等需要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初步核定概算,申请报批。在所征用土地范围内有一些农村水利建设的比如鱼塘,养殖场,厕所坟墓等等,需要参照当地相关补偿标准,给予一定的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四、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公式)

土地补偿费:家庭被征地总亩数*单位年产值*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家庭需安置人数*单位年产值*补偿倍数

家庭需要安置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青苗补偿费:单位年产值+土地耕种年数(季数)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022年土地补偿政策将有哪些改变呢?

a) 先来看看改了哪里

i. 曾经的水利工程补偿和铁路工程补偿是不一样的。现在两者补偿标准得到了统一。

ii. 补偿的细节请看下表:

注:图中所示的关于水库淹没线以上居民的树木房屋的具体条款如下: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款: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第五款: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b) 这些改动改动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从第一点来看, 对被征地人来说不能算是件好事。因为铁路的征地赔偿在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而之前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是16倍。差着很多。但是这么说也确实不准确,因为之前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政策不是很完备,导致征地补偿的下发非常的困难,当与铁路等设施建设的补偿政策同步以后,很多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从第二点来看,按照征收土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来进行赔偿更加的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对农民来说是件好事。从第三点来说,第四款的意思是如果没有确权,则征收时没有补偿。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些耕了一辈子地的农民,确不确权对他们没有影响,因为村里人也不会来抢他的地,而且很多农村的法制观念也不健全,所以有些地方尤其是偏远的地方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一款的改动对人们来说是件好事。总结其实每一项政策的修改都是经过专家讨论并且认真思考过各种情况的,无法一概而论对被征地人的利弊。有些政策的改变为的是使管理更加方便,而且是出于公平的考虑,有些政策确实是实实在在利民。

2022征地补偿新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多少钱一个平方?

农村的土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多少钱一亩地?

农民朋友在签字之前,最好了解农村“房屋与土地”的补偿是多少?

一、耕地补偿是多少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实施的征地补偿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下文有部分地区省政府制定的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多少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如果有条件的还有农用建设用地可以置换同等面积的宅基地。

三、宅基地上房屋补偿是多少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四、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是多少?

农村房屋拆迁项目,如果是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名义的话,说明此地块已经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那么此地块的价值商业价值很高。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指出: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河南省:《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豫政[2016] 48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郑州市城区最高达到22.5万元一亩地,全省最低补偿是4.1万一亩地。

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低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青山湖区最高达到18.01万一亩地。

河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北京周边如大厂8.9万一亩地,固安12万一亩地,香河10万一亩地,三河及高碑店最高达到11.5万一亩地。

广东省:《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共分10个地类,最高12.05万一亩地,最低9667元一亩地。

2022年土地补偿政策将有哪些改变呢?a) 先来看看改了哪里i. 曾经的水利工程补偿和铁路工程补偿是不一样的。现在两者补偿标准得到了统一。

ii. 补偿的细节请看下表:

注:图中所示的关于水库淹没线以上居民的树木房屋的具体条款如下: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款: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第五款: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b) 这些改动改动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从第一点来看, 对被征地人来说不能算是件好事。因为铁路的征地赔偿在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而之前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是16倍。差着很多。但是这么说也确实不准确,因为之前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政策不是很完备,导致征地补偿的下发非常的困难,当与铁路等设施建设的补偿政策同步以后,很多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从第二点来看,按照征收土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来进行赔偿更加的符合当地生活水平。对农民来说是件好事。从第三点来说,第四款的意思是如果没有确权,则征收时没有补偿。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些耕了一辈子地的农民,确不确权对他们没有影响,因为村里人也不会来抢他的地,而且很多农村的法制观念也不健全,所以有些地方尤其是偏远的地方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一款的改动对人们来说是件好事。总结其实每一项政策的修改都是经过专家讨论并且认真思考过各种情况的,无法一概而论对被征地人的利弊。有些政策的改变为的是使管理更加方便,而且是出于公平的考虑,有些政策确实是实实在在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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