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彩礼的分割

导读:
离婚后对彩礼的分割自古以来,在婚姻的缔结问题上,通常男方会在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一定聘金、聘礼,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逐渐成为一种传统,沿用至今。
现代社会,彩礼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在离婚案件中。
离婚后对彩礼的分割自古以来,在婚姻的缔结问题上,通常男方会在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一定聘金、聘礼,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逐渐成为一种传统,沿用至今。
现代社会,彩礼会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在离婚案件中。
对彩礼的明确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其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例如男方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此时,男女一方或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女方若不予返还,属于不当得利,男方可以主张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稳定的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如果双方没有能够共同生活在一起,对离婚彩礼,男方可以主张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后,彩礼的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有较大差距,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法律赋予给付人返还权利。
并且在适用前述第(二)、(三)项的规定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依照民间的惯例,对于彩礼,若是女方反悔的,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若是男方反悔的,则彩礼一般不予退还。至于彩礼的多少,通常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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