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带些什么证件(离婚登记步骤)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8来源:大律网13人收看
导读:
想要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都需要什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想要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都需要什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离婚要带些什么证件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登记存在三个步骤:

(1)申请。按照该条例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除应当出具上述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的过程最主要的是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如审查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有无欺诈、胁迫、弄虚作假等违法现象,对子女安排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等。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发现离婚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不予登记。对于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正式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其登记的其他事项也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准予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须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主体是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者,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通过欺诈、胁迫达成的离婚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亲自前往。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且不得由他人代办,只能本人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已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离婚后子女由哪方行使直接抚养权,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及其数额、期限和给付方法,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方式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离婚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以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协议应当符合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同时,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该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等条件。相比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具有程序简易、便捷,对抗性较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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