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你应该知道何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导读:
今日,教会大家分辨何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限,分隔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如房屋、存款、公司及公司股权、租金、投资理财等等,以及来源于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所购置的财产,亦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这看似简单,但在现实中却往往存在不少争议。例如,面对与日俱增的房价,按揭贷款购买房产无疑是多数人所选择的购买方式,那么对于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在性质上究竟属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此类按揭房屋应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应以购置房屋的资金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比例为准认定和分割。即婚前首付及还贷所对应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部分(含增值)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还清贷款所对应的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与补偿,常见的表现形式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为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等,都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除此以外,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其收入所对应的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其所赔付的资金同工资收入性质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所衍生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补偿费用,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并非遗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其分割应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权利人的经济、生活状况,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程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分配。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在遗嘱与赠与合同中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遵循被继承人以及赠与人的意愿处理财产,因此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应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继承的财产来说,结合相关继承编的规定,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遗嘱继承或者受遗赠的财产,未明确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双方外,一方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应归一方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具有个人专用性的物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化妆品、首饰等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这也符合夫妻双方在购买该物品时的意愿。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那么令人好奇的是,运动员所获得的奖牌是否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呢?一般而言生活用品主要是日常的生活用品,奖牌并不属于其中。虽然奖牌不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其是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物品,代表着运动员所获得的荣誉,是对运动员的肯定与奖励,只能特定的人单独享有,故而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