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独立分户怎么办理/户口分户怎么办理流程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838人收看
导读:
依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立户分户问题的批复》(甘公(治)发【2016】123号)精神,对家庭关系为主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家庭户中因子女结婚单独生活、夫妻离异分居的,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结婚证、离婚证及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因父母双亡和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等特殊情况的子女,可自立一户。

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一、原址分户所需材料。农村地区居民本人已年满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空间,因结婚、分家等原因申请分户的,经户主同意,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分户。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申请,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夫妻之间的分户申请;3.居住在已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土地征收公告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分户申请;4.户籍地址为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二、门牌号编定。派出所对符合分户条件的住所予以编定新门牌号,按照实际门牌号码登记户口地址,不允许一址多户。属于同一大门口具有两栋以上独栋房屋的,派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编为XX村XX屯XX号1栋、.栋...依次类推;只有单独-一栋房屋的,派出所可根据分户申请人和居住房屋的实际情况,分户地址为一层的,编为XX村XX屯XX号101室、..户地址为二层的,编为XX村XX屯XX号201室、202.室.... 依次类推。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具有合法独立(含相对独立)住所的乡村地区居民因结婚、分家等原因申请分户的,需提交如下材料:1、分户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与原户主分开生活且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情况);2、分户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原户主同意在原址分户书面意见(说明原址房产的分割情况)。凡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者土地征收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内,以及申请人不符合担任户主条件的分户申请,不予受理。

分户立户

1、依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我省立户分户问题的批复》(甘公(治)发【2016】123号)精神,对家庭关系为主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家庭户中因子女结婚单独生活、夫妻离异分居的,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结婚证、离婚证及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因父母双亡和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等特殊情况的子女,可自立一户。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公民,以单位立集体户。

3、家庭户中因子女结婚单独生活;夫妻离异分居;集体户中现有居处要求单独立户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房产证明,由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4、对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且不涉及征地拆迁、农村低保等农村居民分户问题,依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中“如果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的规定,申请人持分户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村乡(镇)同意分户的相关证材料,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后办理落户的

1、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就地办理“农业转移人口”手续。

2、落实就业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就业单位介绍信,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入单位集体户口。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4、调整改派的毕业生落户口,持《就业报到证》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调整改派就业单位,未办理落户的,凭原户口迁移证和人事(教育)部门重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新单位介绍信,原迁出地派出所加注新落户地址并签章的《迁移证》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已在原就业单位所在地办理了落户手续的,凭新的《就业报到证》、户籍证明和就业单位接收证明,由县公安局审批后即可办理落户。

5、大中专院校学生转学、退学迁转户口的,凭学校和主管部门证明、户口《迁移证》,由学校所在地或家庭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专业复退军人落户

复员、转业、退伍和自主择业军人落户。本人持军人安置机构的落户介绍信、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或自主择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1、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藉落户的,凭《释放证》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和原注销户口证明,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符合在异地落户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凭《释放证》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和原注销户口证明、经县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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