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暴呢)

导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亲朋好友、邻居等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2、医院的诊断证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
3、相关机构出具的书面材料。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后,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4、出警记录。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都是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
5、视听资料。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对方实施家暴过程的录音、视频等等。
6、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二、遭遇家暴后,哪些举措有利于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暴呢?
(1)、证人证言。如果有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地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向这些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出是何种伤情。
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除了施暴方少分财产,在离婚纠纷中,家暴受害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指的是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指对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通过给予抚慰金的形式进行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