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离婚财产的分割)

导读:
婚前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分配取决于你所在的国家/地区的离婚法律。在某些国家/地区,婚前财产通常是双方自己的财产,离婚后双方仍保有对自己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婚前财产不会再次分配。
对于财产的分割简要梳理了以下三个观点: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在婚后房产证上也未加另一方的名字,离婚后,该房产视为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得分割;如婚后在房产证所有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或者说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首付款的出资、还贷比例、夫妻双方是否长期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存续时长等因素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需要考虑出资情况,以及未出资一方在婚后对家庭的付出等因素。
4、一方婚前以另一方名义购房,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如能证明婚前出资的,首付款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依法分割。
5、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且付清全部房款,但房产登记到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双方对该房产按份共有;如出资的一方不能证明其出资,则只能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6、一方父母在子女购买婚房,应当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果双方对房产的份额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对房产进行分割;如双方父母均出资,在离婚时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7、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在离婚时一般视为共同所有依法分割。
8、一方父母在婚前为自己的子女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孩子去结婚,对于父母来说,往往想为自己孩子的家庭提供一定的保障,婚前房屋离婚后,对方有权分吗?
一、婚前房屋离婚后,对方有权分吗?
离婚可以协商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可以在对方的常住地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银行融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产已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偿还双方共同支付的金额和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二、婚前房屋离婚取决于谁婚前房屋离婚谁共有夫妻财产。
不动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且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只有一方姓名的,这些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婚后购买或者购买时登记了另一方姓名的,离婚时的不动产为共同财产,原则上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平均分割。
《民法典》根据第一千六十三条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涉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动产的归属权属于该一方。
第一千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当事人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成为共同财产吗
(一)一方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已购买并拥有房款和所有权的房屋明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婚前一方自行出资买房,因某种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该房屋双方由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很多父母为了孩子买房耗尽了毕生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婚姻中对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婚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先行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