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脾切除赔偿多少万(农民工工伤脾切除赔偿多少万)

导读: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近期成功调解这起工伤纠纷,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男子获得赔偿20.6万元。经住院治疗后诊断为脾破裂并进行脾切除后修补术,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伤残八级。
张三,男,40岁,因在工作中受伤导致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面骨多发骨折、腰椎横突骨折、脾损伤、左胫前肌部分断裂、左腓骨头骨折、左肺挫伤等,住院治疗51天,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评定为八级伤残,月平均工资12000元,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赔偿方案如下:
一、 医疗费:据实。
二、 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
三、 护理费:14700元
四、 住院伙食补助费:2550元
五、 交通费:1000元
六、 营养费:4500元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000元
八、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440元
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5904元
以上各项共计408094元;其中256104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由单位承担,剩余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计算依据:
停工留薪期工资,确定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共计120000元,由单位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为51天,按照每天50元计算,共255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单位虽然为伤者在一段时间内请护工进行护理,但是单位停止请护工后伤者仍需护理,由其亲戚进行护理,按照4900元/月进行计算,共90天,为14700元;交通费,酌情主张的费用,由单位承担;营养费,按照50元/天计算90天,共4500元,由单位承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伤残为本人11个月的工资,伤者正常的月工资应为12000元/月,共计132000元,由单位承担,本案中,单位为足额缴纳社保,因此该项补助金差额应由单位予以补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共16个月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经查询,青岛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为7244元/月,共计115904元,由单位承担;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共10个月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经查询,青岛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为7244元/月,共计7244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即可获得。


